(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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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报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方 燕
本报讯 近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曹桥市场监管所对平湖市某小吃店利用“好评返现”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案件正式调查终结。该案恰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成为平湖市市场监管局首例适用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成功实践。
记者了解到,平湖市某小吃店主营麻辣拌、麻辣烫等食品。为提升在外卖平台的店铺知名度,该小吃店负责人于今年3月至6月期间,定制了3000张标注“添加好友+用餐反馈 奖2.88元”内容的好评返现卡,并附有店家微信二维码。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显示,该店在外卖打包时均会放置此类卡片。消费者添加微信后,店主明确要求消费者在外卖平台作出文字好评,并提供截图确认,随后通过微信红包返还2.88元。曹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为通过红包利诱方式,人为制造虚假的“用户体验”和“商品评价”,扭曲了平台评价机制的真实性、客观性,构成对商品声誉和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误导了其他消费者的判断与选择。
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类虚假宣传行为设定的处罚幅度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起点对于规模有限的小餐饮店而言难以承受。执法人员在旧法框架下面临两难,严格处罚可能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生存,减轻处罚则需启动复杂的案件审核程序。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对这一现实困境的积极回应。这一修订赋予了执法部门在法定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经营主体的规模及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更为精细化、人性化裁量的空间。
本案中,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小吃店店主主观恶意不大,经营规模小,违法所得有限,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按照新法规定,执法部门可在法定幅度内,直接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确定相匹配的罚款金额,无需再为“减轻处罚”而启动复杂审核程序。这一变化带来了明显的双重成效,对小微主体而言,避免了“小过重罚”,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精神,对执法人员而言,法律工具更加灵活,裁量空间更合理,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曹桥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成功办结,见证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基层实践中的平稳落地。它既保持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高压态势,又通过精准施策为小微主体创造了更友好的发展环境,为推动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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