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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3〕45号(更))的通知 龙政征补字〔2023〕45号(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3〕45号(更))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本方案公告自2024年1月10日发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3〕45号(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3〕45号(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舥艚渔港渔区民俗文化广场及配套附属工程补征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舥艚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3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030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 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试行)> 的通知》(龙办发〔2020〕129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试行)> 的通知》(龙办发〔2020〕12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0.0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000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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