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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雨夜救援引发的法律思考
去年夏天,长葛遭遇暴雨。当事人老李开货车途经某桥时突遇山洪,他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救起三名村民,自己多处受伤。事后其儿子涉刑事案件找到我:“陈律师,我父亲这种能算立功减刑吧?”这问题深深触动了我——社会善举与法律认定间,竟存在如此大的认知鸿沟。
法律视野中的“立功”是何标准?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需满足两个刚性条件:一是行为指向阻止他人犯罪或协助破案,二是需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我曾代理某盗窃案,当事人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捣毁销赃窝点,法院依法认定立功并减刑。抢险救灾本质是公民道德行为,除非直接阻却犯罪或助破刑案(如救灾时当场制止杀人),否则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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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行为虽非立功,但可成量刑关键
许昌中院去年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多次参与抗疫志愿服务的记录被法庭采信,最终获从轻处罚。在我办理的多起案件中,法官常将公益善举视为悔罪态度的体现。曾有个挪用资金案的当事人持续资助贫困学生,法庭将公益材料作为酌定情节写入判决书,刑期降低15%。
给热心公民的法律提示
若公益行为与涉案事实关联,务必全程留存证据。例如救援现场照片、组织方证明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用抢险时政府颁发的锦旗佐证其社会责任感,促成调解。但切记:法律不鼓励以功利目的行善,正如某法官所言:“正义的天平,从不为交易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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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结
抢险救人的义举感动社会,为何在法律上难以认定立功?长葛陈晓峰律师通过亲身代理案件揭示:公益善举与法定立功竟有本质鸿沟!从真实判决看善行如何实质影响量刑,教你把握维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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