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骑行过渡期届满的电动车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
鹿安警官
您好,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过渡期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如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二百元罚款,扣留电动自行车。
2.请问怎么办理过渡期电自车注销?
鹿安警官
您好,过渡期届满后,车主可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由车辆销售门店一站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将超标电动两轮车交由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报废企业回收处置,凭借回收凭证向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车辆注销登记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回收凭证或注销情况说明,并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具体流程及点位如下:
3.请问我已经将原来过度电自车的换新车,为什么还频频收到提示信息?
鹿安警官
您好,可能是负责回收您的旧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企业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相关进度可咨询当时您置换的销售企业或当地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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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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