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9章62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党的主张体现在具体条文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制度设计,优化制度供给;注重增强可操作性,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系统总结我省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实践做法和经验,将其转化为法规规范,确保相关制度措施落实落地。
![]()
亮点一
第五条第三款支持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兴领域按照规定建立妇女组织。
亮点二
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数字化建设,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中的运用。
亮点三
第十二条第一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在换届选举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亮点四
第十五条第二款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或者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时,应当组织妇女参与。
亮点五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妇女对妇科疾病、乳腺疾病的防治意识和能力,采取措施提升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
亮点六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科研项目申报和结题,人才计划、荣誉表彰等申报和评选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亮点七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
第五款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亮点八
第四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育儿补贴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第三款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亮点九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公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担家务劳动、照顾家庭生活。
亮点十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健全完善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亮点十一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对告诫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查访监督。
第五十五条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述侵害,以及面临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妇女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妇女有证据证明其人格权益正在或者即将遭受侵害,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查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全文
THE END
本文来源:湖北省妇联权益部
本文属于政务公益宣传,对于文字或者图片有异议的,请联系删除!


转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