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安徽李女士所在村村组开始按照分配名单发放拆迁补偿款。但令李女士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她因“外嫁女”的身份被排除在名单之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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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娘家坐落在黄山脚下的一个小村庄里,院子东西两侧,错落有致地栽种着五六株枝繁叶茂的桂花树。每逢金秋九月,一簇簇金灿灿的桂花便会缀满枝头,那馥郁的甜香填满了整个院子。
2019年,李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修成正果。婚后,她搬到了城里,与丈夫一家共同生活。但出于种种原因,她的户口一直留在娘家未迁出。
2025年初,因省里推进绿色产业园项目,李女士娘家所在村组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分两期拨付补偿款,首笔27万余元,第二笔376万余元,村组制定的分配方案约定按人均2369元和37058元发放。
然而,当村民陆续领到补偿款时,李女士却被告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不能算我们本村人,补偿没有你的份。”她连夜写了一份申诉材料,递交至村委会,但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如今,她望着娘家空了一半的院落,心中五味杂陈:“这拆迁补偿,难道就因为我是外村媳妇,便不作数了?”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妇女不因结婚而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拆迁补偿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而判断成员资格,需综合考虑户籍登记、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不能单纯以婚姻状况否定。本案中,李女士所在村村组以“外嫁”为由,剥夺其参与拆迁补偿的分配资格,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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