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徐伟 崔宇成
一、机构改革与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犯罪类型的多元化,我国刑事司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犯罪、互联网犯罪等领域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其专业性、技术性和交叉性特征愈发明显。这类案件不仅涉及刑法规范,还与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紧密相连。若仍依靠传统的刑事审判、检察和侦查模式,往往难以在事实查明、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方面保持精准与权威。
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司法机关近年来不断推动专业化改革:法院陆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互联网法院、金融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检察机关推动设立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专门检察部门,并探索“食药环知”四合一集中统一履职机制;公安机关也相应设置经侦、食药环侦、网安等专业警种,以回应社会治理的复杂需求。
二、办案人员专业性建设的制度性不足
尽管机构设置已呈现专业化趋势,但在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质量与司法公信力。
(一)专业标准缺失与资格要求模糊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仅原则性要求司法人员“具备法学、法律专业知识”,并未针对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等特定类型案件设置专业背景、知识结构或技能水平的准入门槛或持续能力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如此的要求,也仅限于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多停留在政策倡导层面,缺乏可操作的专业能力评价标准和选拔机制。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官可能完全不具有环境科学基础,承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检察官缺乏必要的药学、化学或食品工程知识,侦查网络犯罪的公安人员可能不了解基本的数据架构与技术原理。这种“懂法不懂行”的现实困境,严重制约了对专业事实的认定、对技术证据的审查以及对专业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判断。
(二)临时性办案机制的局限性
为弥补专业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司法机关采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的办案模式。该模式虽可短期内集中力量,但却存在显著弊端:
1.人员精力分散与经验难以沉淀:抽调人员往往仍需处理原岗位工作,难以全力投入专业案件办理;同时,临时组建的团队随案件结束而解散,办案经验无法有效固化、传承和提升,不利于专业司法队伍的持续培养。
2.知识结构单一与跨领域整合障碍: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等案件常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交叉,但抽调人员多仅具备单一司法领域的知识背景,缺乏系统性的跨领域法律整合能力与复合思维。案件办理易陷入“分段作业、各自为战”的困境,难以实现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有机统一。
(三)培训与知识更新机制不健全
目前针对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仍存在内容碎片化、形式化倾向,缺乏系统化、持续性和深度化的行业知识注入机制。培训资源分配不均,跨部门、跨系统的联合培训机会较少,难以满足一线办案人员对新兴、复杂专业领域的知识需求。
三、专业能力欠缺导致的司法实践困境
办案人员专业能力的不足,不仅影响办案效率,更可能损害程序正当性与实体公正性。以下是实践中常见的突出问题:
(一)事实认定偏差
在技术类、专业类案件中,办案人员若缺乏相关领域知识,极易出现事实查明的方向性错误或关键证据提取、解读失误。例如: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未能区分网络接入服务、数据存储服务与内容提供服务的法律性质与技术边界,错误认定技术提供者的主观明知与帮助行为。
在食品药品案件中,因不了解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难以准确认定涉案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或是否存在实质性危害。
(二)证据审查能力不足
专业案件中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往往具有高度专业性,缺乏相应知识的办案人员可能过度依赖鉴定机构或行政机关出具的意见,缺乏独立审查、质疑的能力,甚至因不理解专业术语和技术流程而遗漏关键反证或排除有效证据。
(三)法律适用出现偏差
由于未能准确把握行业运作模式与技术原理,办案人员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是否实施帮助行为、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等方面容易出现偏差,进而错误适用法律,扩大或缩小打击范围。
(四)沟通效率低下并易引发对抗
在讯问、庭审等环节,办案人员若无法准确理解专业技术逻辑,容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家辅助人之间产生沟通障碍,甚至出现无效讯问、重复询问、态度对立等问题,既影响办案效率,也可能损害司法尊严。
笔者承办案件回顾:
在某网络赌博帮助案中,侦查人员反复质疑数据存储服务商“为何看不到所存数据内容”,反映出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权限和数据保护机制缺乏基本认知,最终导致案件因主观明知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类似情况在干细胞诈骗、非法采集数据、环境污染等案件中也屡见不鲜。
四、完善路径与建议:构建“法律+专业”的复合型司法能力体系
为切实提升刑事司法专业案件的办理质效,应从制度构建、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多个层面系统推进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建设。
(一)推动立法与制度层面的专业化设计
1.建立专业资格制度:在特定案件领域(如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金融、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探索实施专业司法官任职资格标准,明确需具备的行业知识背景、专业培训经历或能力认证要求。
2.制定各类专业案件办案指南与证据标准: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专业领域案件的取证指引、证据审查标准与法律适用指南,为具体办案人员提供具体、可操作的专业参考。
(二)创新专业化办案组织与工作机制
1.推动建立常设型专业办案团队:改变临时抽调模式,在各级司法机关设立常态化的专业办案团队,实现专业案件专人办理、经验持续积累。目前据笔者了解,北京市海淀区早已设立相关专业部门针对特殊类型案件予以精准打击,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推广。
2.深化专家辅助制度:设置专家库,确定对特殊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全流程有专家参与,明确其职责权限与意见效力,发挥专家在事实查明和法律论证中的辅助作用。
五、结语
刑事司法专业化是适应现代社会治理需求的必然选择。机构改革是起点,而人员专业能力提升才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只有通过制度约束、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真正培养出一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行业、既具备审判侦查技能又掌握技术证据审查能力的复合型司法人才,才能实现专业化司法从“有形”向“有效”的深刻转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