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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李昱初等1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5〕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
李昱初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杜绍光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务员局局长;
赵 雷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建东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俊成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澎柱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州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靖任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思玲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嘉杰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十一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职务;
字有发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汝军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总督学职务;
木杏云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建春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宝澄然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二条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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