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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同一份租赁合同,
两种完全不同的财报结果
2019 年,美国西南航空(Southwest Airlines)在季度财报里,忽然多出了一大笔“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投资者一度惊讶:公司是不是又去大规模举债买飞机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新的采购,只是因为ASC 842租赁新规落地,原本被当作“经营租赁”的合同,不得不“搬进”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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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west Airlines 在2019 年 10-Q 报表中披露,自2019 年1月 1日起采用ASU2016-02/ASC 842,新标准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operating lease right-of-use assets与lease obligations)
这就像一个人原本租房住,每月交房租就行,不需要在个人资产表里显示“欠债”。但ASC 842要求:即使你是租房,也要把“未来几年要交的房租总额”当作一笔债写进去。于是,表面看起来负债突然飙升。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达美航空(Delta)和美联航(United Airlines)身上。大量原本“轻飘飘”的租赁合同,一夜之间变成了几十亿美金的资产和负债。准则制定者(FASB与IASB)的初衷是让投资人“看清真相”——你没有真的买飞机,但你签下的长期租赁义务,其实和贷款买飞机没有本质区别。
2019年1月1日起,全球范围的会计语言都在租赁问题上迎来“大统一”:无论是中国的CAS 21,国际的IFRS 16,还是美国的ASC 842,核心变革都是一致的——取消经营租赁的“表外特权”,要求几乎所有租赁合同都进入资产负债表(仅豁免短期租赁;IFRS 与CAS还额外允许低价值租赁豁免)。
在中国,情况也类似。随着CAS 21与IFRS 16的实施,航空公司、地产企业乃至制造业,都不得不将原本的“轻资产租赁”搬上资产负债表。唯一的差别是:在利润表呈现方式上,US GAAP仍然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而CAS/IFRS则在承租人侧采用单一模型(统一确认为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并分摊为折旧和利息)。
换句话说,过去的争论是“租赁能不能隐藏”,现在的焦点变成“租赁怎么展示”。对于跨境企业来说,这依然是个合规与资本市场的关键议题:同一份合同,在中美报表里或许都要入表,但利润表的费用节奏、披露方式和投资者感知,可能完全不同。律师如果在合同阶段忽略这些细节,客户很可能在 SEC 披露、跨境融资或投资者沟通中“吃亏”。
二
融资租赁 vs 经营租赁的基本概念
1. 新准则下的共同点:几乎所有租赁都要“上账”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国会计准则(CAS2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6)与美国会计准则(ASC842)几乎同时进入了新的租赁时代。它们的共同核心是:
Ø 取消了承租人侧的“经营租赁表外处理”特权;
Ø 要求承租人对绝大多数租赁合同,在资产负债表确认“使用权资产(Right-of-Use Asset, 简称ROU)”和“租赁负债(Lease Liability)”。
当然,也存在差异点:
Ø IFRS 16 与 CAS 21:允许对短期租赁(≤12 个月)和低价值租赁豁免;
Ø ASC 842:仅允许短期租赁豁免,不存在低价值豁免(小额合同可通过重要性政策处理,但不是明文豁免)。
换句话说,不管你是“租房子”还是“租飞机”,只要不是短期(在IFRS/CAS下还要看是否属于低价值),都要在账上留下痕迹。对投资者来说,这让“隐藏债务”无处遁形。
2. 美国会计准则(ASC 842)
在ASC 842下,承租人需在租赁开始日判断该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还是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判定标准是五个指标,业内常用缩写“OWNES”:
●租赁期满,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至承租人(Ownership Transfer);
●合同是否包含优惠购买选择权,且合理确定会被行使(Written Bargain Purchase Option);
●租赁付款现值是否几乎等于标的资产公允价值(Net present value ≈ substantially all,一般参照 90%);
●租赁期是否涵盖标的资产经济寿命的大部分(Economic life major part,一般参照 75%);
●标的资产是否具有高度专用性(定做的),以致无法由承租人以外的主体使用(Specialized Nature)。
若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若五项标准均不满足,则归类为经营租赁。无论分类结果如何,承租人均需在资产负债表确认使用权资产(Right-of-Use Asset)和租赁负债(Lease Liability)。另作提示:ASC 842 并未设定75%、90%的硬性比例阈值,只要求“major part/substantially all”,但在实践中多有沿用相应比例,企业可在会计政策中设定合理阈值,并保持一致性。
无论分类结果如何,承租人都需在资产负债表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主要差别在利润表:
融资租赁 → 费用分解为折旧和利息;
经营租赁 → 确认单一租赁费用(single lease cost),按直线法摊销至营业费用。
3.中国会计准则(CAS 21)
中国会计准则在2019年修订后与IFRS 16保持一致,即在承租人侧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除短期和低价值租赁外,所有租赁均要求在资产负债表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并在利润表中分摊为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换言之,承租人角度已统一适用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出租人侧,中国准则依旧保留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划分。其判断依据沿用传统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原则: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则认定为融资租赁;否则为经营租赁。
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
IFRS 16与CAS 21在承租人处理上的一致性极高:统一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模式,取消了承租人端的经营租赁分类;在出租人端,继续维持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分。因而,中国在实施CAS 21后,实际上已经与IFRS在该领域实现几乎趋同。
5.综合差异总结
综上所述,ASC 842与CAS 21 / IFRS 16在承租人会计处理上的最大差异,并非是否入表,而是分类标准与利润表表现方式:
在美国,承租人需通过“QWNES”五指标判断,在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之间作出区分,二者在费用确认方式上存在差异;
在中国及IFRS下:承租人一律采用单一模型(折旧+利息),分类判断仅保留在出租人侧。
三
案例分析:Bio-Techne与大商股份
的租赁会计对比
2019 年,全球租赁新准则在各国同步实施。此后,跨境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关键转变,从以往的 “表外记录” 调整为 “表内确认”。为弄清新旧准则差异给企业财务结构、合规认知带来的具体影响,本文选取两家不同市场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样本:一家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 Bio-Techne(股票代码:TECH),另一家是中国 A 股上市的大商股份(股票代码:600694),通过分析二者在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不同,进一步探究背后的监管文化逻辑。
1.案例背景
Bio-Techne 的总部设在美国明尼苏达州,主要做生命科学与诊断技术相关业务,日常经营中涉及多类资产租赁,包括实验室仪器、办公场地以及车辆等。2019年7月1日起,该公司开始正式执行 ASC 842 准则。从其年报附注 “Note 7 – Leases” 中能看到,因为这次的准则变更,公司新增了约 5500 万美元的资产和负债,整体财务结构因此出现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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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是国内大型零售企业,门店租赁为其核心经营模式。依据《承租人视角下新租赁准则对大商股份的影响研究》(韩山出版社,2023),该公司执行CAS 21准则后,绝大多数门店的租赁合同需纳入资产负债表核算,直接导致资产负债率随之上升,利润结构及融资相关的各项指标也受到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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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影响:费用摊销节奏的差异
在利润确认层面,两家公司都把租赁费用拆分为折旧和利息,但美国准则仍保留“经营租赁”的分类。
在ASC 842下,若租赁被判定为经营租赁,费用以单一租金的方式平滑摊销;若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则需分别计提折旧与利息。
而CAS 21的逻辑更为直接——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或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折旧 + 利息”模式。
结果是:在美国报表中,租赁费用的表现路径仍有两条车道(Finance vs Operating),而在中国报表中,只有一条。
这看上去像是微小的报表展示差异,实际却会影响到企业EBITDA 的节奏。大商股份因为租金被拆解成折旧与利息,EBITDA自然“好看”了不少;而Bio-Techne 若部分合同仍被视为经营租赁,则提升幅度有限。
这也解释了为何跨境企业在估值、融资或绩效考核时,常会出现“指标误读”:相同的租赁义务,在两套报表下却能讲出不同的利润故事。
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表格化与叙述化的文化差异
在信息披露上,美企与中企的风格差异,几乎像Excel与散文的区别。
Bio-Techne 在10-K 报告中,租赁资产、负债、折现率、租期分布、未来现金流,全都清楚列在表格里,甚至连几年后每一笔付款的节奏都写得明明白白。这样的披露让投资者几乎可以在财报里“逆向建模”,精准推算公司的租赁结构。
反观大商股份的年报,则更像一篇管理层写的“租赁随笔”:内容更注重逻辑和叙事。它告诉你公司的租赁策略、成本影响和经营判断,但不会事无巨细地展示折现率、续租选项或假设参数。
两者并无优劣,只是各自的商业语言,选择了不同的表达方式。
四
律师 + 会计双视角的实务建议
在租赁这件事上,律师写的是合同,会计看的却是报表。但律师的每一个句子,会计都可能要在表里兑现。如果两者在起点没有共识,最后的资产负债表就会像一座“被设计师忘了沟通的建筑”——外观宏伟,结构却不稳,有时候,一份租赁合同并不是财务问题,而是沟通问题。因此,涉外律师在合同阶段就应介入财务讨论,理解租赁条款背后的会计含义。
第一,合同条款决定财务“形状”。
租赁期限、续租条件、购买选择权、租金调整机制等看似法律措辞的细节,都会在会计处理上留下痕迹。“合理确定续租”一句话,可能让负债翻倍;“低价购买权”,可能让租赁从经营变成融资。合同不是文字游戏,而是资产负债表的设计图。律师若能预见财务后果,就能提前规避后续审计争议。
第二,折现率是隐藏的风险变量。
ASC 842 允许多种折现口径(如增量借款利率、隐含利率或私营企业的无风险利率),而CAS 21仅接受前两种。同样的合同、同样的租金,不同折现率就能造出不同规模的资产与负债。
在跨境企业的租赁安排中,律师应与财务协商统一计量假设,可在内部政策或合同附件中写明利率来源与重估逻辑,避免“同租不同表”的合规风险。
第三,披露文化决定信息透明度。
美国财务披露倾向于“数字说话”——表格化、标准化、可比性高;中国则更注重“文字叙事”——解释判断、说明背景、留有余地。
对于律师而言,这意味着两种不同的风险语言:美国重“可追溯”,中国重“可解释”。在跨境合并报表或海外融资场景中,律师应协助企业把合同条款翻译成财务可披露的逻辑,用法律精度支撑信息透明。
第四,跨部门协作是企业治理的关键。
租赁准则的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这要求法律与会计不再各自为政。律师起草合同时,应让财务参与判断租赁分类,合同变更时,双方共同评估是否构成“租赁重计”。
披露阶段,法务与财务共同审阅附注语言,确保数字与文字的口径一致。这不仅能减少问询和重述风险,也让企业在国际监管环境下更具可信度。
五
结语
租赁准则的改革,让合同不再停留在文字,而成为财务数字的起点。从法律到会计,语言不同,逻辑却指向同一件事——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
因此,笔者认为,涉外律师的价值,正在于理解这种“跨语系”的思维转换:在合同中看见会计的后果,在财报中听见法律的回声。
当合同的表述足够清晰,会计的判断才有据可依。当财务的披露足够透明,法律的条款才更具信任。
参考内容:
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92380/000009238019000077/luv-6302019x10q.htm? Southwest Airlines 10-Q,美国证监会;
https://investors.bio-techne.com/quarterly-reports/xbrl_doc_only/2141? Bio-Techne 10-K,企业官网;
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paperid=66389& 《承租人视角下新租赁准则对大商股份的影响研究》,2023,高祎萌 。
李梦婷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美国韦伯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民革党员,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基金从业资格,对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跨境税务合规有深入理解,能够以中英双语为客户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兼具法律与工商管理双重背景,融合财务、合规与法律风控视角,擅长为企业提供跨境交易、合规治理及商事争议解决等多元法律支持。执业期间代理多起高额复杂案件,积累了“企业出海合规+本土商事争议”双维度的实操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构建国际化、系统化的风险管理与价值增值方案。
服务客户:
保利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上海市静安区卫健委、浙江雅达集团、中南建设集团、南通四建集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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