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同时,上海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今天,小编还整理上海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及利率政策表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
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及利率政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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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比例超过14%的,参照缴存补充公积金计算贷款限额;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3)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15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
(4)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5)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贷款前60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时间系数与本市个人或者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综合确定。累计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累计缴存时间
1年(含)-2年
2年(含)-3年
3年及以上
累计缴存时间系数
0.5
0.8
1
贷款套数认定
1、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或者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在全国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2、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3、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申请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申请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且与其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的,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与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申请人婚姻登记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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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且申请贷款的时间不得早于末次缴至的住房公积金年月;
(六)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七)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八)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额度
的乘积计算,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与的乘积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超过14%的,参照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限额,其中个人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与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高于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时间与本市个人或者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超过14%的,参照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计算最高贷款限额。
最高贷款限额
灵活就业人员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
本市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累计缴存时间系数
累计缴存时间系数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贷款前60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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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贷款的实际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对累计缴存时间系数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与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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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包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时,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中缴存比例超过14%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代扣代缴方式缴存人员;如借款申请人为单位代扣代缴方式缴存人员,其累计缴存时间系数按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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