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反被举报:善意如何守住隐私边界…
秋夜的杭州运河边,一场见义勇为引发的争议持续发酵。10 月 14 日晚,高先生遛弯时遇女子落水,不顾河水冰凉与河底碎石,当即跃入河中施救,过程中脚底被划伤,价值 800 余元的耳机也不慎遗失。这份挺身而出的勇气,本应是温暖人心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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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高先生将路人拍摄的救援视频传到社交平台,“只想记录难忘经历,也希望得到认可”。未曾想,感谢未获,反等来被救女子的最后通牒:立即删视频,否则举报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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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直言 “很懵”,强调视频中女子面部模糊,却未能说服对方。最终视频因举报下架,这让他倍感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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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清白,高先生将视频打码后重新发布,并坦言 “我太难了”。这一举动引发全网热议:支持者痛斥被救者 “忘恩负义”,直呼现代版 “农夫与蛇”;质疑者则认为救人不该与曝光绑定,甚至暗指高先生 “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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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漩涡中,高先生的回应令人动容:“真诚向女生道歉,是我考虑不周,但善良的心不会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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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争议的核心,在于善意与隐私的边界之争。从法律层面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毕强指出,肖像权认定的关键是 “可识别性”,而非高清正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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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面部模糊,通过体貌、衣着、场景等细节能被亲友辨认,就可能构成侵权。更值得注意的是,落水经历属于 “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公开传播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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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深意的是法律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救人行为可免责,但不能成为事后处置他人隐私的特权。毕强强调,发布视频是独立民事行为,与救人的高尚性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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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律师也明确,高先生可依据 “无因管理” 条款,向被救者主张医疗费、财物损失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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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慰的是,杭州警方已为高先生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用官方认可回应了他的善意。网友的鼓励同样暖心:“兄弟你是好样的,下一次随心而为”。这恰是事件最温暖的注脚 —— 善举值得尊崇,权利亦需敬畏。
此事为所有人敲响警钟:救人优先毋庸置疑,但善意表达需有分寸。北京广播电视台评论员培源的观点颇具启发:“救人救到底,不仅要救生命,更要护尊严”。当网络时代的 “正能量传播” 遇上个人隐私保护,唯有守住 “救人要紧,宣传要稳” 的底线,才能让善意不被误解,让权利不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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