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已走过十年历程,然而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依然存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并未如预期般缩小,反而在某些层面有所显现。
这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有一个关键因素如同“隐形推手”,深刻影响着养老金的计算结果——那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理解这一点,对于认清当前养老金差异的本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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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制度并轨下的现实:为何差距依然明显?
从表面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缴费年限计算及养老金核心计算公式上,已基本实现统一,同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框架。既然规则趋同,为何结果迥异?
深入探究便会发现,除了众所周知的缴费基数差异(机关事业单位通常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基数偏低现象)、实际缴费年限等因素外,一个历史遗留的、对养老金计算结果影响巨大的变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龄”如何认定与计算,即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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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视同缴费年限:拉开养老金差距的关键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为何如此重要?
视同缴费年限,简单说,就是在国家正式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劳动者经国家认可的、连续的工作年限。这段没有实际缴费的工龄,在计算养老金时,被视同已经缴费。这是对劳动者在旧制度下工作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补偿。
对企业职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普遍从1992年1月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全国规范统一建立的时间点大致在1996年1月1日。因此,对于近期退休的企业职工(例如2025年退休的1965年生人),假设其22岁(约1987年)参加工作,其视同缴费年限大约为1987年至1991年底(或1995年底),通常只有9年左右。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也基于此。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同样以1965年出生、1987年参加工作的人员为例,其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87年参加工作起至2014年9月止,长达约27年。
巨大的年限鸿沟:
对比一目了然。在累计缴费年限相近(比如都能达到37年左右)的情况下:
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长(约28年),视同缴费年限短(约9年)。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短(约10年),视同缴费年限极长(约27年)。
这约18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差距,成为养老金计算中一个举足轻重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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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视同年限如何“撬动”养老金:双重计算与系数差异
视同缴费年限并非仅仅在累计年限上做加法,它在养老金具体计算中发挥着双重作用,且计算规则本身也存在差异:
双重计入基础养老金:
无论是实际缴费年限还是视同缴费年限,都共同累计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核心参数——累计缴费年限(N)。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2 × N × 1%。机关事业人员超长的视同年限,直接大幅提升了N值,从而显著抬高了基础养老金部分。
单独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这是视同缴费年限产生巨大影响力的核心环节。过渡性养老金是专门为补偿制度转轨前没有实际缴费的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而设立的。
计算公式关键: 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
系数差异是放大器:
机关事业单位:其视同缴费指数通常根据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或专业技术职称确定,与实际缴费指数差异很小,能较好地反映其历史贡献水平。更重要的是,其过渡系数普遍较高,通常在1.3%至1.4%。
企业职工: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各地规则不一。有的省份统一按1.0计算,有的省份则尝试与实际缴费指数挂钩。但普遍而言,其过渡系数通常为1.0%至1.2%,低于机关事业单位。
结果悬殊: 由于机关事业人员拥有超长的视同缴费年限(27年 vs 9年)、相对有利的视同缴费指数、以及更高的过渡系数(1.3-1.4% vs 1.0-1.2%),其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往往非常可观,甚至远超其基础养老金,成为养老金总额中的绝对主力。而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则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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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展望未来:差距何时能真正弥合?
视同缴费年限带来的养老金差距,是特定历史转轨时期的产物。随着时间推移,其影响将逐渐减弱:
企业职工视同年限“清零”:对于90年代中后期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新职工,他们将不再拥有视同缴费年限。其养老金将完全由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投资收益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视同年限缩减:对于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其整个职业生涯都将处于缴费制度下,视同缴费年限也将消失。
“中人”过渡期漫长: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仍将在未来几十年内持续影响其养老金水平,使得与同龄企业退休人员的差距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
只有当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完全基于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积累(即“新人”成为退休主体)进行计算时,制度才真正回归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平起跑线上。那时的养老金差异,将主要反映个人在职期间的缴费努力和持续时间,而非历史制度转轨带来的“起点”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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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正视历史,把握当下,期待更公平的未来
视同缴费年限的鸿沟,是理解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的一把关键钥匙。它深刻反映了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轨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其带来的长期影响。
对于广大企业职工,尤其是临近退休的“中人”,了解这一机制的意义在于:
理解差异根源:认识到差距并非仅仅源于当期缴费,历史工龄认定规则是重要因素,有助于更理性看待现状。
重视自身权益:确保个人档案中记载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如知青下乡、参军、早期国企工作经历等)被准确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最大化实际缴费: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延长实际缴费年限、提高缴费基数,这是未来缩小相对差距、提升个人养老金绝对水平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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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期待随着“中人”过渡期的结束,一个更纯粹、更依靠个人缴费贡献来决定待遇水平的、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新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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