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以前基本上都是人人崇尚的好品德,但自从一位法官的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何要扶,一下子让很多人都沉默了,但随着风气的越来越好,很多人有逐渐走上了见义勇为的正风气。
10月19日,杭州救人男子在京杭大运河救了一人后,把自己救人的视频发到了网上,现在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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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透露,这名男子是在晚上经过落水者女子的轻生地点,他立即进行施救,视频是路过的人拍摄的,他把女子救上来以后,得知拍摄者拍摄的视频,就传到的自己的账号上,没过多长时间,视频被举报了,原因是侵犯了被救者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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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非常纳闷,怎么就侵犯了肖像权,她再次把轻生女子马赛克,重新上传,就是像要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没有侵犯女子的肖像权,视频的画面中,也没有显现出来她的面容。
有人质疑他在炒作,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任何企图和为了蹭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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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自己跳河救人,竟然会有这样的事情,而且自己也受伤了,评论区也沦陷了,分成了两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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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否认了这种做法:
呵呵,我去年是被“官方举报的”,被迫“无理由”删视频及报道,落水及救人事件压根儿就没发生似的?
应该事先征求一下被救者的意见,也可以打码再发,保护一下隐私。毕竟有的人不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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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不该什么都随便发网络上,做好事你可以宣传自己但是确实要考虑被救助人的隐私,特别是有些人不想让家里老人担心的,你救人该感恩感恩,但是不要给人家直接发网上,人家也会增加烦恼估计一堆人问她是不是想不开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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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肯定了男子的做法:
作为本地土著平心而论,甭管是不是为了弘扬正能量,高先生发视频之举总有点像王婆卖瓜,其实应该第一时间到就近派出所备个案,要知道杭州到处都是天网,即使没能得到数额不一的见义勇为奖,至少手机损失费那不知感恩的获救女子一定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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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视频一方面是记录并肯定自己的好人好事,重要的是并没有暴露女子的面部,另一方面也可以摆脱“不是你推的为什么要救”的嫌疑。助人为乐应该被歌颂传扬肯定,因做了好事而被曲解甚至被泼脏水的行为被世人唾弃。这类人若不受到惩罚,会寒了好人的心,也会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阻碍。男子冒着生命危险出手相救,竟被举报侵犯肖像权?一条命活的不如一张照片。当今社会救人不如救一条狗,起码救一g它还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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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不说,男生也是有很大损失的,800元耳机钱,受伤治疗的医药费,这些费用是否都应该让三观女给支付一下,不过分吧。
现在人民日报发声了,律师对这事也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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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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