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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女士和陈先生是多年夫妻,今年初贾女士偶尔发现陈先生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陆续打赏女主播刘某人民币90万元。贾女士向律师咨询自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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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晓嫣 律师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房产等方面。
律师分析
一、直播打赏超出合理范围的,应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
本案中,陈先生向女主播打赏的金额达到人民币90万元,数额明显超过家庭的一般消费水平,应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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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离婚的情况,贾女士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属,亦可主张婚内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贾女士不希望以离婚方式解决,双方又能够自行协商的,可以考虑与陈先生协商达成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分割共同财产,保住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避免被陈先生继续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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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贾女士有权要求对陈先生少分或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如果贾女士想要离婚,可以直接以挥霍为由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主张对陈先生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区妇联
编辑:黄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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