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馨心
“我真没想到,孩子居然在学校里嚼槟榔。”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家长王女士在接受封面记者采访时仍难掩担忧。她告诉记者,正读初一的儿子最近迷上了槟榔,“孩子说是同学推荐的,嚼几口特别提神,上课不犯困。”
王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近期,不少家长和教师在社交媒体上反映,校园中出现了学生嚼槟榔的现象,甚至形成一种“模仿潮流”。
新鲜的槟榔果颜色为绿色,经水煮、烘烤或烟熏后变成棕黑色槟榔干。嚼后,口腔会感到一阵灼热,喉咙伴随轻微麻木感。部分人食用后会感到心跳加快,但也容易出现口干,甚至轻微眩晕的反应。
2003年,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转载发布致癌物清单,槟榔果被列为一类致癌物。
未成年人从何渠道获得槟榔?
“槟榔对海南的孩子并不陌生。”海南省海口市一所小学的班主任刘老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海南是我国槟榔的主要产地之一,当地有种植与食用的传统。“过去,大多是成年人在吃,尤其是一些长辈。但近两年我们发现,个别学生也开始接触槟榔。”
刘老师回忆,曾有几名高年级学生在课间被发现嚼槟榔。“我问他们哪来的,他们说是便利店买的。”
她说,有的孩子甚至觉得这是“本地特色”,没有意识到潜在危害。“我们后来特意在班会上提醒,让孩子知道槟榔并不是‘零食’,更不是‘提神神器’。”
她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家庭和社会氛围有关。“有的家长自己就在嚼,孩子在耳濡目染下容易模仿;再加上短视频平台时常能看到一些误导性宣传,比如‘吃槟榔提神’之类的内容,很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好奇心。”
然而,这股“槟榔风”早已不限于南方地区。在北方一些城市,部分中小学校园也出现了类似苗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一所初中的班主任张老师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在学校发现几名学生在角落里偷偷嚼槟榔。“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口香糖,后来看到包装才发现是槟榔。”
张老师立即在家长群提醒,强调槟榔会致癌,不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有家长看到消息后也很震惊,说家里从没买过,不知孩子是从哪里弄来的。另外,有的班级还出现学生将槟榔带到学校按粒出售给同学的现象。”
记者在社交媒体上以“学生”“槟榔”“学校”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仅一年内,就有来自黑龙江、河南、河北、广东、长沙等地的老师和家长发布相关帖子。部分帖子称,孩子在便利店、网购平台甚至学校周边商店就能买到槟榔。
嚼槟榔对未成年人有哪些危害?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儿童口腔科主任医师林家成告诉记者,从口腔医学角度看,槟榔对口腔造成的损害是不可逆的。长期咀嚼槟榔会使口腔黏膜逐渐失去弹性,形成口腔黏膜下纤维化,导致张口困难。即便停止咀嚼,这种张口受限也难以恢复。此外,槟榔中的槟榔碱等成分会刺激黏膜细胞异常增殖,可能引发长期不愈合溃疡,最终诱发口腔癌。癌变高发部位主要集中在颊侧黏膜、口底等与槟榔直接接触的区域。同时,槟榔质地坚硬,无论是干槟榔还是湿槟榔,其硬度都远高于日常食物,长期咀嚼会严重磨耗牙釉质和牙本质,导致牙齿敏感、酸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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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儿童口腔科主任医师林家成。受访者供图
他指出,正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期的青少年咀嚼槟榔,会面临更严重的健康风险。首先,青少年的口腔黏膜比成人薄,物理屏障保护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槟榔的物理和化学刺激损伤。同时,青少年对刺激的反应相对迟钝,往往不能及时感知疼痛或不适,导致损伤在不知不觉中加重。
其次,青少年颌骨尚未定型,长期咀嚼过硬的槟榔可能干扰正常的颌骨发育,甚至因偏侧咀嚼导致“大小脸”。此外,青少年刚萌出的牙属“年轻恒牙”,矿化程度较低,质地较脆弱,槟榔的硬度会加速牙釉质和牙本质的磨损,且磨损不可逆。
此外,槟榔中所含的槟榔碱、亚硝胺等化学物质对青少年也具有风险。由于青少年的口腔黏膜细胞分裂活跃,对这些致癌物更敏感,口腔黏膜纤维化等病变可能比成人更早出现,从而缩短癌变发生的窗口期。
他提醒,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是成瘾性。青少年大脑尚未发育成熟,更容易对槟榔中的成分产生依赖。有研究表明,青少年接触槟榔后的成瘾程度可能是成人的数倍,一旦形成依赖,不仅戒断难度大,还会进一步增加咀嚼量,加剧对口腔和全身健康的损害。
“青少年切勿尝试槟榔。哪怕只是出于好奇尝一口,也可能成为成瘾的开端,对口腔、骨骼及长期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林家成建议。
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是否违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陈强指出,尽管当前没有法律法规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作出具体规定,但结合当前关于槟榔对人体严重损害的社会共识、立法层面的相关原则性规定,以及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应当就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行为进行必要监管,并在法律政策层面制定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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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陈强。受访者供图
在他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监护人等所有社会主体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基于该法律的相关原则性规定,相关社会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应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自觉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其次,当前立法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已作出部分规定,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
“法律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的,无法将所有问题都涵盖在内。在一些问题尚未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范时,需要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立法精神进行价值判断。”他表示,在当前国际权威机构已经明确槟榔为一类致癌物,确认其对人体严重伤害后果的背景下,相关部门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行为进行规范”也是其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
他告诉记者,当前一些地区的行政部门针对该问题已有所作为,例如福州、亳州等地市场监管、教育、城管部门等就曾针对校园周边销售槟榔行为开展教育引导,联合执法等工作。
他提醒,虽然当前在法律层面没有针对槟榔销售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及其制品并非食品,不得以食品名义经营销售。实践中,若商家以食品名义包装、宣传槟榔制品,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查处。
他还建议,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考量,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槟榔危害,呼吁商家避免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同时,在立法层面也应与时俱进,适时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使销售者依法经营,行政部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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