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导演郑某峰因涉嫌猥亵儿童被批捕的消息登上娱乐榜第二位,舆论场掀起短暂愤怒后迅速恢复平静。这已是近五年来第七位涉嫌性侵或猥亵未成年人的娱乐圈从业者被公开曝光。从钮承泽到郑某峰,从选角导演到知名制片人,性犯罪者如幽灵般在行业暗处游荡,每次案发都似重拳打在棉花上——法律判决之后,他们总能改头换面继续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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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利剑为何失钝?量刑轻纵下的犯罪成本失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最高量刑仅为五年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因证据收集困难、受害者年幼表述受限等因素,实际量刑普遍偏低**。某影视公司前选角导演张某因猥亵三名童星获刑两年半,出狱后竟以化名在艺考培训机构重操旧业。法律惩戒力度与犯罪危害的严重错位,形成“犯罪-轻判-再就业”的恶性循环。
更令人忧心的是,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演艺行业从业禁止制度。2021年某音乐剧导演因猥亵罪入狱,刑满后竟通过挂名“艺术顾问”继续参与儿童剧目制作。反观好莱坞,根据《萨米法案》性犯罪者终身禁止接触未成年人演艺项目,违规者将面临最高10万美元罚款。
二、共犯结构:沉默的产业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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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包庇“权力野兽”
郑某峰们屡屡得手的背后,是影视行业特有的“资源换顺从”潜规则在撑腰:
1. 选角黑箱:未成年角色选拔常绕过正规渠道,通过“私人工作室”秘密进行
2. 监护缺位:78%的受害案例中,监护人被“艺术前途”诱惑签署全权委托书
3. 封口机制:制片方为保项目,以“影响孩子前途”施压受害者噤声
2023年曝光的某童星经纪合同显示,公司竟要求签约儿童接受“艺术献身教育”,默许所谓“行业规则”。这种系统性纵容,使片场、排练厅等封闭空间成为犯罪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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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局之道:构建三位一体防护网
(1)法律层面:补强制度利器
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演艺从业禁止条款”,参考《教师法》第十四条禁止有性犯罪前科者接触未成年演艺工作
推动猥亵儿童罪量刑分级化,对利用职业便利作案者加重处罚
(2)行业治理:建立透明机制
由广电总局牵头建立演艺从业人员犯罪记录数据库,强制剧组开机前核查
推行“双监护人制”:规定未成年演员工作时必须有一名非利益相关方监护人在场
(3)社会监督:打破沉默文化
开发“艺职通”APP提供剧组合规性查询通道
设立影视行业性骚扰匿名举报平台,由律协、妇联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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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受害儿童母亲在法庭上哭诉:“他们说这是成名的代价”,这句话撕开了娱乐圈最肮脏的遮羞布。郑某峰的批捕不应是终点,当每个片场都安装法律之眼、当每份童星合同都有公益律师把关、当每个举报都有制度兜底**,“艺术”才不再是犯罪的遮羞布。法律的终极使命不是惩罚已发生的罪恶,而是让潜在的罪恶失去滋生的土壤——这需要每个人不再做沉默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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