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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给我们转了3万块,是借的!现在分手了,她应该还!”
“我爸妈是支持我们过日子,怎么能说是借钱?”
——这类关于“同居期间父母转账”的纠纷,在现实中越来越常见。很多当事人分手后才发现:当初没写协议、没留证据,如今各说各话,连法院都难断。
所以问题来了:同居期间,父母给的钱到底算“借款”还是“赠与”?还能不能要回来?
本文从法院判例出发,带你拆解这一常见又高发的法律问题。
一图总结:父母给的钱能不能要回来,核心看这3点
情况
法院认定
是否能要回
举例
有借条/明确约定为借款
借款
聊天说“以后一定会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
赠与(附条件)
能(若未结婚)
给10万元买婚房,最终分手
无约定+用于共同生活的日常支出
共同消费
不能
生活费、水电、房租
无证据+小额红包
赠与
不能
情人节520、生日1314
结论:父母给的钱≠都能要回来,必须满足“借款合意+证据”
法院的核心审查标准有两个:
- 有没有“借款合意”(是否明确说了“是借的”);
 - 有没有“支付凭证”(比如转账记录、备注、聊天截图等)。
 
缺一不可。否则,哪怕钱真的出出去了,也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回来。
一、哪些情况属于“借款”?
以下情形,法院倾向认定为借款(可要回):
- 转账备注写明“借款”;
 - 有借条、聊天截图显示“以后会还钱”;
 - 语音/短信中父母多次提醒“这是借的钱”。
 
父母通过微信转账50,000元,转账备注为“购房借款”,且子女在聊天中承诺“以后挣了钱一定还爸妈”,法院认定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支持返还请求。
二、什么情况算“赠与”?还分两种!1. 无条件赠与(不能要回)
- 情侣过节红包、节日礼金、小额转账;
 - 日常饭钱、购物补贴;
 - 没有约定、也没有要回的意思。
 
特点是“小额+感情维系+无附加条件”。
2. 附条件赠与(可撤销)
这类最典型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父母说:“这是给你们买婚房的钱”“结了婚再慢慢还”,但后来没结成婚,这类“赠与的目的”就落空了,法院支持要回。
案例参考
[(2025)陕0503民初989号]
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转账9.5万元购车,事后女方承认是“结婚用的”,但最终未结婚,法院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判女方全额返还。
三、用于日常生活的支出,不支持返还
父母给的钱用于:
- 房租
 - 水电煤缴费
 - 餐饮、生活用品
 
这类属于“共同消费”。既然是一起过日子时用掉的,就不可能一笔笔要回来。法院会直接驳回“返还请求”。
四、实务中父母败诉的原因:证据不足 + 合意不明
许多父母以为“是借钱”,但没写借条、没留聊天记录、转账也没备注。
结果到了法院:
- 转账记录只有一行银行流水;
 - 没有任何借款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 子女说“爸妈出于关心给的”。
 
法院通常会推定为赠与,父母败诉。
五、实用建议:如何避免纠纷或保全权益?
身份
建议
出钱父母
- 出钱前签《借款协议》或《赠与协议》
- 转账备注写明“购房借款”或“赠与子女”
- 与子女微信/短信中说明款项性质
同居情侣
- 若认为是赠与,应尽早保留“无需返还”言论证据
- 涉及大额支出时签署书面协议
咨询律师前
- 梳理转账用途
- 搜集聊天记录、语音、短信、转账截图等证据
通俗版总结(发给当事人看的)
同居期间父母给的钱,到底是不是“白给的”?看这几点就知道:
- 有借条、有聊天说“以后要还”,那就是借的,要还!
 - 没借条,但给的钱多,说了“以后结婚用”,结果没结成,那也要还!
 - 小额红包、平时饭钱、交水电费?这叫感情消费,想拿回来,不现实
 - 法院看的是“有没有证据+说没说清楚”,不是“你觉得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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