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出租房屋管理,既是法律要求,更是守护平安的关键防线。为进一步强化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近日,海淀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依法处置出租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辖区安全稳定、群众幸福安宁,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社会治安环境。
案例一
青龙桥派出所中信所社区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出租房主王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海淀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出租人王某给予罚款处罚。
案例二
双榆树派出所豪景佳苑社区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出租人李某承租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出租人李某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万寿路派出所翠微路社区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出租人宝某承租的房屋存在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超过30日,情节较重。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出租人宝某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
普法园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海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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