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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恋爱+同居”关系中,一起买房、装修、贷款的情侣越来越多。但当感情破裂,发现房子已经被对方背着你卖掉,很多人第一反应是:
“我们一起买的房,他凭什么一个人就卖了?” “我也出了首付,卖了钱怎么不分?”
那么,同居期间的房产若被对方偷偷出售,该如何维权?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损失谁赔?
一、先看房产是否属于“同居共同财产”
在法律上,同居双方并不自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如果你对房产有出资、共同还贷或实际投入(如装修),可以依法主张房屋为“按份共有”财产。
案例参考:
在(2024)济历城民初字第XX号案中,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提供了首付款、装修款、部分还贷流水。法院认定女方享有对房屋的共有权,判令男方支付其出资比例对应的补偿。
实务重点:
即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只要你能证明有实际出资,就可以主张“按份共有”。
二、偷偷卖房是否有效?分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买房人是“善意第三人” → 房子拿不回来了,但可以赔钱!
如果买房人是“善意取得”:
- 不知道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
- 合理支付了房款;
- 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8条,房屋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的,你无法再追回房产。
你可以做的:
- 起诉前任,要求赔偿你的出资份额;
- 若房屋卖得明显低于市场价,还可主张低价出售造成的差额损失。
如果买房人知道你对这套房有份,或者价格明显过低、流程明显异常,就不能主张善意。
表现形式包括:
- 你没有签署同意文件,对方伪造签名或未征得你同意;
- 房屋低价转让给亲友、再迅速转手;
- 你与买家之间有矛盾,其明知情况仍交易;
此时你可以:
- 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 追回被出售的房产;
- 要求恢复原产权状态。
即便房子卖不回来了,你仍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请求以下赔偿:
- 按出资比例分割卖房款;
- 房子低价处理造成的财产损失(差价);
- 若对方恶意转移卖房款,可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案例支持:
在(2025)辽0303民初1955号案中,女方证明其参与购房并有部分还贷记录,法院在房屋已售的情况下,判令男方返还女方应得份额并承担差价损失。
四、你该做什么?一份操作清单请收好! 第一步:确认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有无购房出资证明(转账记录、流水);
- 是否共同还贷、共同装修、生活共担;
- 是否有购房时的微信聊天、协议、口头约定;
- 是否合理价位交易;
- 是否未核实权属、未征得共有人同意;
- 是否存在明显交易异常或虚假行为;
若房产仍在交易中:
- 及时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或“预查封”;
若房产已过户完成:
- 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 买家非善意 → 起诉撤销买卖合同;
- 同居关系结束 → 起诉分割房款或损失赔偿;
风险1:善意取得成立 → 无法追回房子,只能要钱,若对方转移财产,将面临“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的情况。
风险2:举证失败 → 无法证明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连起诉的资格都可能被法院否定。
实务建议:
- 一旦发现房子已卖,尽快冻结房款;
- 保存所有能证明你有权利的证据: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购房协议、聊天记录;
- 在解除同居关系诉讼中一并主张财产分割、赔偿等请求,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
现实中,同居关系往往不被重视,但一旦涉及大额财产(特别是房产),如果没有清晰的约定或证据,很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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