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一桩被误读的“罗生门”及其道德余震
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的普通一撞,却在舆论的放大镜下演化成了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64岁的徐寿兰与26岁的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这起普通的碰撞事件,随后演变成一起引发全国关注的法律纠纷和一场关于社会道德的大讨论。
彭宇将摔倒的徐某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
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审理:事实与推论的拉锯战
2007年1月12日,徐某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13.6万元。
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因多种因素逐渐演变成公共事件。
第一次开庭时,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中,关键证据——事发当日派出所对彭宇的询问笔录意外丢失。这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在第三次开庭时,原告方提供了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由于该照片来自原告的儿子,受到了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的质疑。
2007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徐寿兰4.5万元。
判决争议:有悖常理的“常理推断”
一审判决引发了舆论哗然,其中法官基于“常理”的推断尤其受到质疑。
判决书中写道:“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
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一审判决书在说理中弄巧成拙,其中对人含有恶意推断之所谓‘常理常情’实际上不能服众。”
案件逆转:庭前和解与真相浮出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在调查中,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
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误读根源:信息不对称与司法公信力缺失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后来在接受专访时分析了“彭宇案”被误读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
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一审判决对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
其三,当事双方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张建伟教授在分析中指出:“这个批评根本就不是真实不真实的问题,而是被信任与不被信任的问题。”此案反映了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道德余震:从“扶不扶”到社会信任危机
尽管案件真相大白,但“彭宇案”产生的负面效应却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
案件被误读后,出现了不敢扶摔倒老人的社会现象。2008年,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过往行人无一理睬。
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2011年,广东省佛山女童小悦悦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对“彭宇案”的讨论。
有舆论认为,“彭宇案”影响到全国人民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德的判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彭宇案”是墓碑式判决,动摇了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促使政法部门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
刘志伟表示,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审理法官对一例经由自身裁判,对社会道义可能构成威胁或者予以鼓励的案件,用心不够、考量欠妥。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度谈及“彭宇案”,指出“救助行为永远不可能成为侵权的证据”,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从法律层面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2012年,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专访时披露,彭宇承认确实与徐寿兰发生了碰撞,这为案件画上了事实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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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案件产生的道德寒蝉效应仍未完全消散。
“彭宇案”提醒我们,司法裁判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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