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父母让孩子裸爬、高速服务区啃食,这是自由,还是违法?
近日,四川石棉高速服务区里,一孩子赤身裸体爬行、像动物般啃咬食物,这触目惊心的一幕,竟出自一对高知父母之手。他们以生活方式自由、家庭私事为借口,漠视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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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就来解读这种另类养育到底违法在哪?遇到类似情况又该如何干预?
首先要明确,监护权不是私有支配权,父母的自由不能凌驾于孩子的法定权利之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的保障。而事件中,孩子在公共场合裸体爬行,面临磕碰、冻伤等自然风险,啃咬的食物也无卫生保障,这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同时,让孩子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暴露身体,更是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更严重的是,孩子既未接受教育,也没有申报户口,父母的行为还违反了《学前教育法》、《户口登记条例》,属于典型的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绝非一句家庭私事就能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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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会觉得没打没骂就不算虐待,但法律早已将“忽视”纳入虐待范畴。
《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监护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基本需求无法保障,就构成忽视型虐待。这种伤害比显性暴力更隐蔽、更深远,身体上可能导致营养不良、发育迟缓,甚至因未及时就医落下终身残疾,心理上会让孩子产生自己被讨厌的认知,埋下自卑、抑郁的种子;而关键成长期的教育缺失,更会让孩子终身丧失正常的学习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这些损伤,往往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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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类情况,法律从不是旁观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此类行为,都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更要依法受理处置。近期关于这可能是暗网牟利产业链的传言虽未证实,但公权力必须及时介入调查:一方面要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孩子的身心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方案;另一方面要对父母进行严肃的法律教育,若查实孩子已遭受严重损害,还可依据《民法典》第36条,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保护未成年人,绝不能只停留在让孩子穿上衣服的表层。真正的法律防护,需要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专业机构的持续帮扶,更需要每个人摒弃事不关己的心态,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从来不是某一个家庭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正常的环境中,拥有本该属于他们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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