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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之十一(遗产继承和遗产债务的边界)
遗产处理是一项比较重要且复杂的工作,笔者作为律师,结合办理遗产案件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和解决方案,特撰写此系列文章,帮助大家更好的解决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是第十一篇,介绍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和遗产债务的边界问题。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原则:
《民法典》采用有限继承原则立场。《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个《继承法》第33条的表述基本一致。
对限定继承的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对亡父、妻子对亡夫所欠债务竭尽全力予以清偿,承担无限责任。这是行为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是受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所支配,是高尚的行为,但是限定继承不是对高尚的人制定的规则,而是对一般的普通人制定的规则,法律规定有限继承原则,但不限制继承人自愿实施无限继承原则的高尚行为。
1、“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是对有限继承原则的规定。
首先: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所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是原则,如果继承人不想承担清偿债务和缴纳税款的义务,则可以放弃继承。
其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人所得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这就是有限继承原则的体现。即使继承了遗产,也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承担清偿债务、缴纳税款的义务。
最后,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移到句前作为状语,进一步强调了有限继承的主旨,具有更好的宣示作用。
2、继承人可以突破有限继承原则,对继承人自愿承担无限继承责任的行为,持肯定态度,因为这对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有利,也是继承人诚信道德和诚信观念的表现。但是承担无限责任须继承人自愿,而非强制,也不得强制。
3、放弃继承不负担遗产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依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如果不继承遗产,则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都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适用限定继承(有限继承)的注意要点:
1、任何人都不能强迫继承人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遗产债务。即使共同继承人中的某个继承人自愿承担无限责任,亦不对其他继承人发生法律效力。
2、在继承纠纷诉讼中,如果继承人自愿承担无限继承责任,法院可以在调解中予以支持,因为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是自愿行为,而不是法律上的强制行为,当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如果在判决中判决继承人承担无限继承责任,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违反《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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