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公安部网安局通报一起非法售卖艺人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普通追星族吴某,在一次购买艺人航班信息并成功见到偶像后,发现了所谓的“商机”。他拉上罗某、易某,干起了买卖明星个人信息的行当。身份证号、航班行程……这些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成了他们明码标价的商品。如今,三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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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等人的行为,早已偏离了正常追星的范围。他们把明星的隐私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从粉丝变成“黄牛”,他们所谓的“热爱”早已变了味。
当热情变成生意,当追捧变成侵犯,所谓的爱,不过是为违法行为找的漂亮借口。
法律从来不会因为“我是为你好”或是“因为我喜欢你”就网开一面。建立在侵犯他人权利之上的买卖,从第一笔交易开始,就注定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
追星本可以是一件开心事,是寻找榜样、汲取力量的过程。真正的支持,是保持距离的欣赏,是带着尊重的喜欢。而不是把偶像当成商品,更不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说到底,任何以爱为名的伤害,都不是爱。越过法律红线的“热爱”,只会把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这不是什么“商机”,而是真真切切的“刑机”。
撰文|李哲主编|李锦审核|朱宗威*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出品 |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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