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检查线索,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普宁市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收费项目除“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外,另外收取“内脏加工药物残留、旋毛虫检测等”及“场地寄舱租金”等费用,明显超出《揭市发改价格〔2024〕338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多收取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依规将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揭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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