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市拉孜县公安局查务乡派出所高效处置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伦某因酒后在村级通知群发送辱骂语音,已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
经查,伦某饮酒过量后,为宣泄个人情绪,在成员达348人的本村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多条针对驻村工作队的侮辱、诋毁类语音。该言论在群内迅速扩散,引发村民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驻村工作队的声誉形象,更破坏了村内正常交流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接警后,查务乡派出所第一时间启动调查,通过调取微信群聊天记录、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举措,迅速固定证据、查清违法事实。面对民警出示的铁证,伦某对其酒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坦言当时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并明确认识到“醉酒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目前,拉孜县公安局查务乡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伦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对此,很多网友纷纷留言: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酒后宣泄更非借口;网络发言有边界,侮辱诋毁必担责;守住言行底线才是维护秩序的关键!
来源:拉孜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