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议审查并削减21个有条件经营的行业,转为事后监管,以推动自由经济。
10月17日,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投资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受政府委托提交草案的财政部副部长阮氏碧玉(Nguyễn Thị Bích Ngọc)表示,现行法律在自由经营权、投资优惠政策、投资准入程序等方面存在局限。
此次修法中,阮氏碧玉指出,起草机构已审查并削减21个有条件经营的行业,包括会计服务、税务手续办理、大米出口、冷冻食品临时进口再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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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阮氏碧玉出席10月17日上午的会议
根据现行规定,234个行业需获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阮氏碧玉表示,其中大部分行业可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以减少市场准入壁垒,推动自由经济。
越南工商会(VCCI)副总秘书窦英俊(Đậu Anh Tuấn)对此提出建议,认为尽管许多有条件经营的行业已被取消,但仍有进一步削减空间。他举例称,将“无人机研发与制造”列入限制清单可能抑制创新空间。他强调,无人机的风险源于使用而非研发制造,后者本应鼓励。
VCCI代表还指出,殡仪服务、化肥经营等行业的准入限制可进一步取消。针对黄金行业,他建议仅对金条生产设置经营条件。他认为,黄金经营范围过广,涵盖进口、生产、销售金条及珠宝首饰等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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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副秘书长杜英俊先生出席10月17日上午的会议
修订草案中,政府还提议取消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原属国会或总理权限)。取而代之的是,200亿越南盾(约76万美元)以下项目仅需向国家银行登记外汇交易即可汇出资金;200亿越南盾及以上项目或涉及有条件投资的行业,则需办理投资登记证。
财政与预算委员会主任潘文买(Phan Văn Mãi)在审议时建议,政府应确保削减行业和条件的实质效果。他指出,仅保留涉及国防、安全、公共卫生等必要条件。针对境外投资,他提议研究补充信息通报或登记制度(无需审批),以配合事后监管。
同时,起草机构需与国家银行协作,完善外汇管理规定,确保数据互联机制,实现境外资金转移与登记信息一致。
《投资法(修订草案)》预计将在10月20日开幕的第10届国会会议上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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