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继续给大家分享个人破产案例,给广大的负债人在上岸路上多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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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夫妻负债800万,月入仅8000,如何上岸?
今天的主人公是一对深圳的70后夫妻,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抵押贷款余额约630万元),但房产现在的价值仅有450万左右,此外,还有保单贷款3.5万,普通债权(网贷、信用卡、消费贷等)合计约162万元,负债总额近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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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主要就是在开了个门店卖些生活用品,但生意并不好,月收入8000元左右。目前,他们名下财产除了两套房外,银行存款、现金、第三方账户余额合计只有560元,达到了严重的资不抵债的地步。
万般无奈之下,这对夫妻选择了个人破产。根据其向法院提交的重整计划,愿意把两套房卖了用来还债,预计可以卖450万左右,抵押贷款不足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对于保单贷款,申请继续偿还利息进行续贷,暂不清偿。至此,破产夫妻的普通债权总额约342万元。
还款方式方面,这对破产夫妻申请第一年每月还款2000元,第二年每月还款3000元,第三至五年每月还款15000元,五年合计清偿普通债权60万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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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并对进行审查。
个人破产到底是“拯救负债人”还是纵容“逃废债”?
之前我在分享个人破产案例时,总有粉丝质疑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在纵容欠钱不还,帮着老赖“逃废债”,有这种顾虑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我觉得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第一,个人破产的申请门槛极高,立案并不容易
数据显示,深圳每年都有上千人(今年可能破万)接受个人破产辅导,其中只有一部分负债人会真正的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而法院真正立案的只占申请人数的三成左右。而其余大部分申请人可能因为提供虚假材料、转移财产等原因被法院拒绝。
第二,个人破产是一个“向死而生”的过程
对于个人破产的申请人来说,一旦申请就意味着需要把自己完全曝光给法院和所有债权人,几乎所有的财产都可能被纳入破产财产,这意味着一旦破产,过去的一切都将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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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人破产需要经历长达五年的监管
千万别以为法院裁定破产了就万事大吉,这只是负债人上岸的开始。法院受理个人破产后,会对申请人采取限高措施,所有的财产、账户都将受到严格监管;即便法院裁定破产后的五年内,申请人每月仍需要如实向管理人和法院报告收入和支出情况。
期间,如果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破产可能宣告失败,仍需要按照全额偿还债务。
总结
所以,个人破产既是“诚而不幸”负债人的上岸之路,也是老赖“逃废债”的试金石!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为广大负债人提供了一种躺平以外的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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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本文中的这对破产夫妻来说,如果不申请破产,两套房也绝对不可能保得住,迟早都会被拍卖,而且价格还很低。
剩下的近400万负债怎么办呢?难道一辈子都背着?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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