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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10月18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平,实际控制人吴双萍于10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24年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未告知公司及董秘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指出,中科磁业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吴中平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双萍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违反该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要求二人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若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科磁业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并积极整改。后续将组织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规定,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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