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10月15日,北京市规自委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的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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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丰)政地征〔2025〕7-1号
征收土地公告(京(丰)政地征〔2025〕7-1号)
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20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10月16日起,到2025年10月2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政造项目B区
土地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1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U12供电设施用地G1公园绿地及S1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东至京开高速辅路、南至南四环西路、西至康庄东路、北至首经贸南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集体土地3.8192公顷(57.29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捌拾万元/亩(¥8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4583.2万元,社会保障资金7373.85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3660万元,此项合计15617.05万元;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105817.82万元(未签约的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1434.87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需将黄土岗村58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22名由黄土岗村负责安置,超转人员1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5〕207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02
京(丰)政地征〔2025〕7-2号
征收土地公告(京(丰)政地征〔2025〕7-2号)
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20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10月16日起,到2025年10月2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政造项目B区
土地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U12供电设施用地G1公园绿地及S1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东至京开高速辅路、南至南四环西路、西至康庄东路、北至首经贸南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新村街道樊家村集体土地5.1029公顷(76.54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待台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市捌拾万元/亩(¥8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6123.2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6887.9万元,此项合计13011.1万元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41568.15万元(未签约的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4579.25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村街道樊家村整建制农转居的请示》(丰政文〔2024〕33号)的批示,樊家村已落实了整建制农转居工作,并已将转非费用纳入开发成本,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转非事宜。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5207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03
京(丰)政地征〔2025〕7-3号
征收土地公告(京(丰)政地征〔2025〕7-3号)
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20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10月16日起,到2025年10月2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
土地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三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U12供电设施用地G1公园绿地及S1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东至京开高速辅路、南至南四环西路、西至康庄东路、北至首经贸南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2.5594公顷(188.39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捌拾万元/亩(¥8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15071.2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21629.81万元,此项合计36701.01万元;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21013.99万元(未签约的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基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7715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经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已同意整建制转居,因此自愿放弃此次的征地转非工作,同意将此次需征地转非的人员全部纳入北京花乡新房子科技服务中心、华星苑物业管理中心整建制农转非工作中予以落实。整建制转非资金全部纳入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统筹解决,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转非事宜。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慰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反2025〕207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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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京房研究局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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