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案例。
2025年3月某日凌晨,无业人员陈某流窜至宝安区某公寓伺机作案。
他先潜入三楼一间未上锁的空房,脱下身上的外套存放于此,随后走到走廊尽头,从窗户翻出,脚踩外墙水管来到312室厕所窗口。发现窗户未锁后,陈某悄然翻窗入内。
这是一套一室一厅格局的房子,卧室关着门。陈某此时仿佛回到自己家一般,先是来到客厅不慌不忙地从茶几上拿起水果吃了起来,之后才蹑手蹑脚进入卧室翻找财物。
不料,睡梦中的覃女士突然惊醒,开灯发现陈某后大声尖叫呼救。陈某仓皇从原路逃跑,还不忘取回外套才离开现场。
当日,陈某即被抓获归案。经查,这是陈某7天内第2次作案,此前,陈某还曾撬锁进入某住宅楼房间欲实施盗窃,因被租户发现而逃离现场。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入户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曾五年内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25年6月,经宝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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