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领域,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这样的问题:我在婚内借给对方一笔钱,还打了借条。现在离婚了,这笔钱能要回来吗?李律师今天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理一下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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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邹某曾是夫妻,2023年,李某将12万元交给邹某用于个人事务,邹某亲笔写下"今借到李某现金12万元整"的借条。2024年两人离婚后,李某起诉要求邹某偿还这12万元。
邹某在法庭上辩称,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支配,不构成借贷。对于这12万元的去处,邹某说一部分用于与前夫所生儿子结婚、一部分用于偿还儿子结婚时自己欠的外债、一部分存到了当时上班的公司,用于冲业绩。
法院最终判决邹某只需偿还6万元。法院为什么会支持返还,返还的是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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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说法:
1、有书面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有借贷合意,而不是赠与或者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2、可以证明邹某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而不是用于家庭生活。
3、双方已经离婚,已经结束婚姻关系,法院会支持返还,但因为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配偶的,所以返还的是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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