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问政山东”平台反映,济宁市任城区车站南路与太白湖新区交界路段存在道路安全隐患,导致多辆汽车爆胎受损,但事发近十日仍未得到相关部门回应。
据网友李先生(化名)描述,10月5日晚,他驾车沿车站南路向太白湖新区方向行驶,行至北湖春天小区附近时,车辆突然爆胎。下车检查发现,路中央最内侧车道存在三处未设置警示标识的深坑,最深处达十余厘米。李先生称,紧随其后的四辆汽车也因同样原因相继爆胎,现场未出现人员伤亡,但车辆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
“这些坑洞位于主路正中央,夜间无路灯照明,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李先生表示,事故导致其车辆轮胎、轮毂严重受损,维修费用已超2000元。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道路管理者若不能证明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专家建议车主依法保留报警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通过投诉渠道主张权益,同时呼吁道路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及时修复隐患,保障公共安全。
截至发稿前,相关部门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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