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说起来有点黑色幽默。2024年3月,年近六旬的赵某在上海地铁3号线上海火车站站干了件出格的事——翻过一米五高的屏蔽门躺到了轨道上。结果列车进站,右手前臂被碾轧,救起来后只能截肢,鉴定为六级伤残。谁也没想到,这位老兄后来把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说自己是因为“头晕滑倒跌入轨道”,要求对方赔偿上百万元。最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出来了,结果挺利索: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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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还原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赵某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是头晕失足,但地铁公司甩出的证据相当硬核——民警多次询问时,赵某亲口说过“到火车站想卧轨自杀,没成功,就压到手”,还反复念叨“不要救我”。更关键的是,他女婿在事发当天报警时就明确提到,老丈人因工作不顺有轻生念头。这些证词串起来,基本勾勒出了事件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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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还详细说明了事发经过:当晚列车正常进站,直到有乘客反映轨道上有人,工作人员立即启动紧急程序。从发现到把赵某抬上救护车不到20分钟,连断肢都及时送医了,可惜没能接上。地铁公司还特别指出,赵某身高才1米6,要从1米5高的屏蔽门“滑倒”进轨道,这物理条件实在说不通。法院也认同这个逻辑,站台隔离设施完好,除非故意翻越,否则根本掉不进去。
判决书里还有个细节值得玩味:就医记录显示赵某除了右臂外伤,头部、胸部都没事,意识清醒。法院据此推断,如果真是意外跌落,不可能刚好落在轨道正中间且只有单侧肢体受伤。这些技术性分析最终都指向同一个结论——这明显是自主行为所致。
最终法院认定,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处置及时得当。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确实没法预测每个乘客的极端个人行为。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赵某的损伤结果系自身原因造成,索赔缺乏事实依据。整件事就像个现代都市寓言,本想一了百了,结果没成想活受罪,还折腾出这么场官司。
其实类似事件在上海地铁并非首例。早在2019年就有乘客翻越屏蔽门自杀未果的先例,当时法院同样驳回了赔偿诉求。这类判决其实传递了明确信号:公共运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有限度的,不能无限兜底。要知道上海地铁日均客流量超千万人次,要是每个极端行为都要担责,公共交通根本没法运行。
不过话说回来,这起事件倒也折射出都市人群的心理健康问题。赵某女婿报警时提到的“焦虑症”“工作不顺”等关键词,或许才是悲剧的真正注脚。虽然法律层面事实清晰,但背后反映的社会现象值得深思。现在很多地铁站都加强了心理援助热线宣传,也算是种未雨绸缪吧。
回头看整场诉讼,从法律程序上说确实无可指摘。法院依据完整证据链作出裁决,地铁公司的应急处置记录也相当规范。只是赵某的经历让人唏嘘——自杀未遂反成残疾,诉讼又遭驳回,真正是赔了胳膊又折兵。人生有些路,走错了就真的回不了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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