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蚊子造成的疫情又被弄的很紧张,让很多人想起几年前历历在目。防疫工作固然非常重要,蚊子存在多少年没有人知道,只是今年的蚊子特别遭人嫌弃。
因为灭蚊子,一些地方使用极端手段,比如社区人员进村入户,到居民家中检查登记检查谁家有几盆绿植,写的清清楚楚。
小区也是在早晚灭蚊子,很多楼顶杂物花草也被借此清除掉了。有邻居在阳台外面空地上养了很多各种花草绿植,年年没事,今天因为蚊子的原因,花草绿植在一天下午,被几个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的监督下,几个清洁工忙乎了一下午,几年的花草全部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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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还有直接把几千平米闲置空地上的野生树木全部铲除干净,先不说这个需要多少钱,要不要招投标,该不该这样做。不可能有人免费去干这么大工程量的事情。
蚊子这么多年,这种病也不是第一回出现。任何工作,还是要讲法,要尊重法,从宪法开始。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前几年疫情防控直接进入家中、破门封门、甚至把消防通道封死,导致火灾进不去的严重后果。有地方深夜转运隔离人员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有的是把未成年带去强制隔离……。当然,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在特殊情况下,这种疫情都没有经验,为了大家健康和安全,心情非常迫切,在控制汹涌的疫情时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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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有利弊,就像法律的尊严,法律规定了很多条款,首先法律是为民立法,为民普法,最后是施法,在持续不断中才能建立维持法律的尊严。
比如在疫情的时候,一边是疫情防控的责任和压力,一般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如果疫情防控大于天,这也没有错。但要对疫情进行科学分级,按照疫情等级防控来具体执行,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问题。
比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传染病会被分为甲级传染病、乙级传染病和丙级传染病。甲级是最严重的传染病,接触过的人必须全部强制隔离治疗,并实施封锁,甚至疫情严重可以封锁交通,这是科学的疫情防控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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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蚊子造成的南方基孔肯雅热属于几类传染病?资料查阅显示为丙类传染病。但从种种防控工作上,是非常认真,确实无可挑剔。从社区人员上门入户登记居民家中水培植物数量,甚至还要拍照取证……蚊子没有被吓死,紧张气氛先把人吓死了。不知道这种入户登记有没有法律依据,但相比入户直接把绿植拿走,还是柔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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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蚊子引发的基孔肯雅热以前也有过,但这次情况比以往严重。所以采取了非常认真的处理方式。
矛盾在于,擅自要求进入居民家中,登记拍照水培植物以及拿走居民家中水培植物,这种行为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其次,相信基层政府人员也知道民众不希望疫情防控手段极端,是什么原因和压力要这样干,有什么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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