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年8月,苏州一小伙骑电动车在绿灯起步时,与一逆行女子发生剐蹭。女子当场掏出手机拍摄视频,反复质问小伙“是否撞人”“撞人还觉得有理吗”,并试图诱导其认责。小伙全程冷静回应 “我听交警的”“全权以交警处理结果为准”,未陷入情绪对抗。交警到场后判定女子逆行全责,但她在前往交警队处理时半路逃逸,事后还将剪辑过的视频发到网络,导致小伙手机号、肖像遭曝光,生活受扰。
在现场,小伙子全程情绪稳定,理性平和,始终重复一句话:“我听交警的。”而对方小仙女则情绪激动,暴跳如雷,但装着理直气壮的样子。忒好笑的是,在交警认定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小仙女还将针对小伙子的视频发上网……最终形成舆情事件。
今天,“我听交警的”舆情事件来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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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江苏苏州一小伙骑车与逆行女子剐蹭,女子拿出手机边拍摄边不停质问小伙,小伙全程教科书式回答“我听交警的”。#我听交警的事件有后续了# 10月15日,当事小伙透露:涉事女子已被行拘,正考虑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追责。
如该新闻属实,显然小伙子彻底成功,而小仙女则彻底输了。正应了一句老话:有理不在声高。曾经气势汹汹的小仙女进号子了。
该女子(不说“小仙女”了)被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我分析,该女子错误有三:一错是逆行;二错是杠精;三错是上网。这三个错少一个错,都可避免自己被拘留。
比如说上网爆料吧,完全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可见,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可以自行直接上网,无需经被爆料人同意。
但问题是,该女子爆料的视频是维护公共利益吗?显然不是的,而是泄私愤。自己违反交通规则逆行,还带节奏,倒打一耙,侮辱诋毁正常骑车的小伙子。女子的这系列行为当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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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真的是理所当然。但这理所当然的背后,必定是小伙子艰难的维权经历。我是了解公安的,他们对网络上的侮辱诋毁容忍度非常高,拘留一个人很难的。
总有些人担心对喷言喷语动辄就是拘留,是不是很多人被拘留,拘留所用不下了,这问题我看根本不用担心,如果公安真的以雷霆手段对侮辱诋毁行为的喷子进行拘留,那网上就没有那么多喷子了。从这个角度说,将容忍度降低,对喷子能拘留则拘留,不会引起拘留所不够用的问题。
苏州的公安还是很给力的,该女子对男子的视频比起网上那些搞个人攻击的惨不忍睹的视频来说要好多了,但仍然拘留了,说明了苏州公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态度,是好的,是坚决的,点赞苏州公安。
小伙透露:涉事女子已被行拘,正考虑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追责。进一步追责也是挺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小伙子民事追责的法律依据之一。
其实呢,对该女子拘留就已经达到目的了,一拘留,那就一拘定终身了,她未来的路已经走不长、走不好、走不稳了。
最后要点赞该苏州小伙子,冷静、淡定、睿智。说实话,如果现场小伙子但凡有一次爆粗口的地方,立马就是一副好牌给打烂了……经验秘诀都在这里,以静制动,以柔克杠,夺取这场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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