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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山西吕梁市第三中学38岁教师董某某,因多次猥亵多名学生,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且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作为潜伏在校园的害群之马,董某某获刑实属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但新闻中的一个细节,却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裁判文书显示,董某某被刑拘期间,其所在的单位吕梁市第三中学竟为他出具说明,称其“师德师风无不当行为,教学成绩优异,工作态度敬业负责”。
一个对学生伸出魔爪的猥亵罪犯,在学校口中却成了“师德师风无不当行为的优秀教师”。吕梁市第三中学这种以学校公信力为犯罪分子背书,这般毫无底线、罔顾廉耻的操作,堪称滑天下之大稽,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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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什么,是教书育人的净土,是守护学生成长的“第二家园”。当学生遭遇不法侵害,学校理应第一时间站出来维护学生权益,而不是不分是非地护短。
而在此案中,流氓教师董某某多次作案,将脏手伸向学生的隐私部位,而学校不仅对此无动于衷,直到家长报案董某某落网后,该校仍然恬不知耻的为这名流氓教师“站台”。
这不禁让人发问,吕梁三中究竟秉持着怎样的办学理念?该校校领导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物?
学生遭教师欺凌侮辱猥亵,学校非但不追责涉事教师,进行反思,反而出具虚假证明为其“洗地”,这种睁眼说瞎话的行为,不是校领导背离了教育的初心与底线,那就是该校校领导的脑袋被驴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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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流氓教师董某某已受到法律制裁,但我认为,为其出具虚假说明的吕梁第三中学校领导,也绝不能让他们置身事外。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校校领导仍试图以虚假材料影响案件走向,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行为,本质上已涉嫌在作伪证。
对于作伪证,相关法律早有明确惩戒规定。
因此,我认为在董某某被判刑后,吕梁市第三中学的校领导也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若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最终被轻描淡写放过,只会纵容类似乱象一再发生;
若这种为流氓教师背书的作伪证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会让一些有恃无恐的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为流氓教师董某某出具说明其师德师风无不当行为的吕梁三中相关责任人,必须被严肃问责、依法追责。
唯有如此,才能以儆效尤,守住校园的安全底线,还学生一个纯净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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