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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份标注着公民姓名涉嫌罪名的线索征集通告在网络空间长期留存,即便当事人已服满刑期,仍要面对搜索引擎里挥之不去的犯罪嫌疑人标签时,这种看似合法的公务行为,早已异化为伤害公民权利的大字报。
据媒体报道,近期某地刑满释放人员起诉相关单位侵犯名誉权却二审败诉的案例,撕开了线索征集泛化背后的权利遮羞布,更暴露出个别公权力机关将调查权异化为标签工具的危险倾向。
众所周知,大字报的核心危害在于未经法定程序便将个体置于公众审判的聚光灯下,用模糊的指控摧毁其社会评价。
如今某些线索征集通告,与当年的大字报何其相似,不区分嫌疑人与罪犯的法律边界,不考量信息留存对公民未来生活的影响,仅凭办案需要便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行为正成为个别群体打击报复的合法外衣,借助公权力背书的通告,将私人矛盾包装成违法线索,用官方平台扩散负面信息,让被指控者即便日后洗清嫌疑,也难以摆脱污点标签。
从法律逻辑看,疑罪从无是现代司法的基石,而某些线索征集却在实践中走向反面。它们预设公民有罪,用征集线索的名义向社会传递此人涉嫌违法的暗示,全然不顾侦查阶段的不确定性。
正如案例中所示,即便当事人已被依法审判并执行刑期,相关通告仍在网络留存近三年,这种一贴定终身的信息管理模式,本质上是对公民人格权的漠视。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公权力机关将线索征集视为常规手段,而非审慎使用的例外措施时,其性质已悄然改变,不再是打击犯罪的辅助工具,反而可能沦为某些人操控舆论打击异己的私器,让本应维护公平的机关,变成制造不公的推手。
笔者曾在某地介入一起扫黑除恶期间的非法经营案,尽管这起案件最终当事人被检察院撤回了起诉,但是当年对这位当事人进行大字报负面信息,依旧在网络上留存,甚至在相关谋福的网站上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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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笔者曾介入辩护的案件,在线索征集中的王某早已经被不起诉,并获得国家赔偿,但相关的大字报线索征集信息仍在网络上清晰可查。
因此,笔者认为,杜绝线索征集异化为大字报,关键在于划定公权力的边界。一方面需明确线索征集的适用范围,限定其仅在涉及重大犯罪且穷尽内部侦查手段无果时使用,杜绝随意扩大适用场景!
另一方面针对此类新型大字报,必须建立严格的信息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案件审结或当事人服刑完毕后,相关通告应及时下架,避免信息僵尸化留存。
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对这类行为的监督问责,对借线索征集实施打击报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严肃追责,让公权力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公民的社会评价不应成为办案效率的牺牲品,法律的尊严更不应被泛化的线索征集稀释。
当线索征集褪去合法外衣,露出大字报的底色时,伤害的不仅是个体权利,更是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因此,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防止调查权异化为伤害权,让公权力真正成为守护公民权利的屏障,而非制造恐惧的工具。(葛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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