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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认可。10月15日,一位当事人专程来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官成功化解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切实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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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鲁某借款50万元给梁某,并以其房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此后,因梁某无力偿债,房产被拍卖。在分配拍卖款时,另一位也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马某出现,法院初步制定的方案是:鲁某分得50万元,马某分得剩余款项。
鲁某随即提出异议,他认为“最高额抵押”不仅包括50万本金,还应包含利息。那么,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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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又称最高限额抵押,指的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了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物而设立的特殊的抵押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最高额抵押权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鲁某主张应依据借款合同支持其利息损失的优先受偿权,马某依民法典规定主张应按照登记薄的记载最高债权额来确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房屋拍卖款在清偿完第一顺位抵押债权后,确实已不足以全额支付马某的债权,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让步,导致引发执行异议分配方案诉讼案件的产生。
为从源头化解当事人纷争,法院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搭建沟通平台。一方面,向双方明晰法律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和债权清偿顺序;另一方面,引导他们正视房产拍卖款有限的客观现实,从尽快兑现权益、减少讼累的角度,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据此重新制定了分配方案,两起关联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实现了“一案结、多案解”的良好效果,更生动地表明:司法办案不仅仅是作出判决,更是通过专业的引导和耐心的沟通,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最优解,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更可感的方式实现。
期数丨2597
供稿丨胡村法庭 卢若彤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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