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茂利 张硕 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发布《关于修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涉及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内容值得关注。
计划修改的《实施细则》增加了针对电动汽车回收相关内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要求》(SB/T 11238)相关要求”。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本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交售给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或者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8日。
(编辑:张硕 审核:童海华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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