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其中利用亲情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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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0岁的王梅(化名)接到一通电话,话筒中传来“孙子”的声音,称自己将他人推下楼梯导致其受伤,需要赔偿对方5万元,不然就要被公安机关抓起来。“孙子”还强调此事要保密,不能告诉别人包括其父母,且必须准备现金,在指定地点交给帮忙办事的朋友。王梅救孙心切,信以为真,便瞒着家人,在乌市天山区某药店附近,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孙子”的朋友张晓(化名)。
次日,家人发现此事后立刻报警。然而,王梅又接到“孙子”打来的电话,对方称还得再付2万元,事情才能搞定。与民警商议后,王梅按照“孙子”的要求,再次来到指定地点。准备交付钱款时,蹲守的民警将张晓抓获。
经查,张晓与另外4人通过加密聊天软件与上线联系接单。上线承诺,除了包食宿和路费,完成一单取钱的任务,可以获得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佣金。2024年10月29日,张晓等人分别从四川省坐火车到乌市。按照上线的安排,张晓负责取钱,之后转移到指定地点,其余人分批转移现金,最后想办法通过线上平台将现金转移到指定账户。
天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张晓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按照上线的指示,帮助上游犯罪团伙从多名老年被害人处获取现金赃款并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经审理,对张晓等5人依法作出判决,他们分别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救孙心切的心理,编织“亲情剧本”,实施诈骗。这也提醒我们,老年人在接到类似紧急情况的电话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与家人沟通核实,切勿盲目相信陌生人的话。同时,子女也要多关心老人,向他们普及反诈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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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本案中,张晓等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但他们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同样触犯了法律。这也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就可以置身事外,任何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不贪图小便宜,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发现身边有可疑的诈骗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希望大家都能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诈骗陷阱,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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