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私挖地下室!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一业主私挖约300平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引发公众关切。10月14日,当地通报称,涉案业主黄某已被逮捕,房屋基础加固完成并通过验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地基呈孤立且破损岩石柱状,基础梁4处裂缝最大长279毫米,整栋楼结构岌岌可危……可以说,业主黄某挖空的不只是地基,更是公共安全根基。之所以胆敢如此,无非是私欲膨胀,最终是害人害己。
近年来,此类事件并不少见。就在今年初,上海一名业主季某就因私挖64平米地下室,和施工者姜某被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其中,转移群众、检测修复、墙体重建等100万元费用,由季某承担。此类事件何以屡屡上演?仍需社会上下深入反思,不能随着一纸通报和问责就悄然揭过。
首先是房屋质量能否回到从前?此前,涉事楼栋安全性等级被综合评定为Cu级,也就是说房屋局部已经处于危险状态。虽然霍山县当地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在9月完成房屋基础加固并通过安全验收,但经此事件,房屋价值大幅缩水不说,能否住得心安,恐怕还需要更长时间的验证。
无论什么时候,严防死守都要好过亡羊补牢。出了事严管,是被动应对。没出事严防,才是主动出击。而本次事件的最大疑点是,那300平方米地下室是如何“顺利”挖出来的?
对物业来讲,涉案业主在眼皮底下施工一个多月,真的一点觉察也没有吗?事发后物业声称其没有执法权,回应的潜台词就是:物业发现了私挖行为,但认为自己没有执法权所以也没阻止。那物业是什么时候发现的?是主动发现还是群众举报的?即便没有执法权,总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吧?怎么能放任这种野蛮施工?归结原因,一种可能是“阵地失守”,另一种就只能是“暗通款曲”乃至纵容了。若是后者,同样不该轻纵。
此外,相关部门是什么时候接到报案的?接报后处理是否到位?据报道,8月17日业主发现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随后到现场责令停工。但施工人并未停止,业主们报了警,施工才彻底停下。私挖地下室不是“家务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大事”,相关部门接报后有没有当回事?
在城市治理日益精细化的今天,如此严重的违建行为仍在发生,值得警惕、深思。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此类事件,除了严惩涉案业主,形成强烈震慑,还应该理顺相关预警和监管流程,堵上漏洞,让每一道关卡都能防住违法任性的蛮干。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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