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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朱双喜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541天的日升月落已在他生命里刻下了无法磨灭的伤痕。
这位普通百姓只因在拆迁中要求依法获得合理补偿,便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入狱,直到法院最终认定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才得以洗清冤屈。
然而朱双喜失去自由的541天,却像是一场荒诞的司法闹剧,撕开了基层拆迁中“维权即违法”的错误逻辑,更敲响了保障公民财产权与司法公正的警钟。
事件的起点,源于一块被征用的宅基地。
彼时,朱双喜在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二十里铺村的祖传宅基地上,有一栋5层洋房和一栋6层标准间楼房,两栋房产总面积1500平方米。
这处房产,是他半生劳作的见证,也是家庭生活的根基。
然而在2012年的11月,当地启动城中村改造,按照拆迁补偿方案,朱双喜的1500平方米的房产,仅能换取200平方米毛坯房与74万元补偿款。
拆迁本应是城市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双向奔赴,合理补偿更是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基石。但两栋15000平米的房产却只给出如此微薄的补偿。因此,朱双喜认为这很不公平,此后,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朱双喜,就成了某些人眼里的“钉子户”。
此事一直僵持了5年。2017年,开发商河南圣鸿置业有限公司主动上门,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与朱双喜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并支付13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此外,圣鸿公司还专门出具“承诺书”,明确拆迁补偿“全部属于公司自愿”。
历经5年,终于拿到了合理补偿的朱双喜天真的以为,这场持续多年的维权终于可以画上句号,却未料到这只是他一场噩梦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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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正在旅游的朱双喜突然被警方带走。原因是开发商圣鸿公司报案,声称当年的补偿协议“非自愿签订”。
随后,他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之后又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2021年7月30日,金水区法院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双喜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1300余万元“赃款”。
合法的房产,合理的诉求,却换来这一纸荒唐的判决。这纸荒唐的判决将朱双喜一家推入了深渊。
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房产易主、补偿款更被追缴,而更让朱双喜痛不欲生的是,在被羁押期间,他的母亲、姐姐、岳母三人先后因冤案离世。
从持有合法协议的拆迁户,到突然间沦为背负罪名的罪犯,这样大的反差结果,让朱双喜怎么也不能接受果,于是他提起了上诉。
此案一波三折,先后历经发回重审、再次上诉的波折,直到2023年8月8日,郑州市中级法院才终于作出了朱双喜无罪的终审判决。
而此时,这名因维权而被错误羁押的普通百姓却已被整整失去了541天的自由。
之后,为了讨要公道,朱双喜又提起了国家赔偿。2025年10月9日,金水区法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朱双喜38万余元,并以法院名义向他道歉。
541个日夜的自由换来了38万元的赔偿。这笔钱看似很多,但在自由、名誉与家庭幸福面前,又是那么微不足道。
其实,朱双喜的诉求从未超出法律框架。
在拆迁维权中,他索要的从来都不是漫天要价的“额外利益”,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法权益。
但他的理性协商,却被当地的某些酷吏曲解为“阻碍项目”;正当的维权行为,更被定性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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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酷吏这种将公民诉求标签化、犯罪化的操作,本质上是权力对权利的碾压,是“重效率、轻法治”思维的恶果。
如今,朱双喜虽已获释,无罪判决也为他恢复了名誉,但冤案留下的疑问仍未消散。
为何制造了朱双喜冤案酷吏至今没有一人未被追究责任?为何道歉仅以法院名义作出,没有任何个人为朱双喜这541天的错误羁押说一句“对不起”?
如果每一起冤案都以国家赔偿为终点,如果那些制造冤案的酷吏始终能全身而退,那受害者又如何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权力的执掌者又如何才会对权力心存敬畏?
唯有让失职者担责、让权力受约束,才能避免“维权即获罪”的悲剧重演,才能让法治的阳光真正照进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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