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11 日,南都 N 视频记者从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发布的案件通报中,了解到一起情节严重的醉酒驾驶肇事案件:驾驶人李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执意驾车,最终引发交通事故造成 1 人当场死亡,法院最终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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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详情,该案件发生于 2024 年。当时李某与朋友参与聚会,期间饮用了酒类饮品。聚会结束后,尽管同行人员多次劝阻,提醒其酒后驾车存在极大危险,李某仍置若罔闻,坚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后续专业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 237.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情形。
在行驶过程中,受酒精影响,李某的驾驶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大幅下降。其驾驶的车辆先是先后与两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后失控撞上路边的护栏与树木,最终车辆在道路中央发生侧翻。这起突如其来的事故,导致其中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不幸身亡。
案件发生后,清远市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立案开展全面侦查工作。在查清案件全部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 年 7 月,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审理后认定:李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已实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其行为符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构成要件,依法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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