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有个轻松赚钱的活,
用手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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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轻松地兼职
而是犯罪的开始!
近期
江安县法院审结一起
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做“手机口”
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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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被告人肖某1(时年16岁)为获取非法利益,邀约被告人张某(时年17岁)共同拨打诈骗电话,张某同意。肖某1、张某到江安县某棋牌室,使用肖某1的爷爷肖某2以及从马某处偷拿的杨某某的电话卡,通过两部手机,一部用QQ软件与上家进行视频通话,另一部拨打由上家提供的被害人电话号码,使得实施诈骗的上家能与被害人通话。在拨打电话过程中,肖某1和张某在明知上家是虚构客服身份进行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为上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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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21日肖某1、张某通过肖某2尾号“1646”的手机号拨打了被害人范某某的电话号码,范某某被骗2.5万元,肖某1、张某从中获利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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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以及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肖某1、张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理。合议庭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告诫二被告人要好好改造,树立正确的三观,不要盲目追求不法的金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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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犯罪嫌疑人利用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如QQ等)接通诈骗人员,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团队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诈骗的目的。本案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通过提供手机卡和通讯工具实现语音中转的方式,帮助诈骗团队实施电信诈骗,已经沦为了电信诈骗的帮凶,同样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其刑罚,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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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切勿因所谓的“兼职”或“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帮助行为都将依法追责,并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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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小站长丨编审: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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