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延包政策逐步推进,一些人却发现手中攥着的“命根子”正在悄然消失。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在全国多地推开,无数农民的心也跟着悬了起来。这项被称为“延包”的政策明确规定,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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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稳定”背后也有“小调整”,有些人将在这场长达30年的续约中失去他们最珍贵的土地承包资格。
01 五大群体面临失地风险
土地承包资格就像一条生命线,牵动着千万农户的心。在二轮延包中,五类人群将面临失去土地承包资格的风险,这关乎生计,也关乎未来。
第一类人是已迁入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的一份判决中明确表示:“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是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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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虽如此,但背后是多少家庭的两难抉择?城市户口意味着更好的教育和医疗,但代价却是失去祖辈耕种的土地。
第二类人是整户消亡的农户。当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这个家庭的承包关系自然终止。土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重新分配。
太湖县弥陀镇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这是规则的循环,也是资源的再生。
第三类人是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农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承包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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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背后,往往是无尽的无奈。也许是城市生活的吸引,也许是耕种效益的低下,但这种决定一旦做出,就难以挽回。
第四类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农户。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转让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第五类人是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农户。当土地被全部征收,承包合同自然终止。征收本应给予合理补偿,但现实中补偿标准往往引发争议。
02 延包政策的核心与争议
二轮延包政策的核心原则非常明确——“大稳定、小调整”。
柳州市柳江区的政策解读指出:“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这一政策源于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何为“小调整”?政策留了一个小口子: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
但要启动这个“小调整”门槛很高——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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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成员身份界定成为最大的争议点。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志刚指出:“部分地区存在少数农户将非农业户籍人口列入土地确权证书内参与延包的情况。”
此外,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尤其突出。弥陀镇实施方案特别强调:“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赘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03 农民面临的现实困境
政策落实到田间地头,往往面临更为复杂的现实。
土地流转中的纠纷频发,成为农民心中的痛。在河南孟津县送庄镇朱寨村,村民投诉农发科技随意克扣地租。起初租金正常发放,后因景区开发修建道路,土地被占用,但租金标准未作调整。
今年,土地租金突然发生变动。“起初改为由镇里与农发科技共同分摊,后续又调整为降低租金标准,且租金差额需由农户自行承担。”
更令人担忧的是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何子清,1997年承包了250亩左右的荒地,经过十余年投入,将荒山变成了能产生稳定收益的‘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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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后,这片土地被征收,但他只收到600余万的补偿,而他认为按同类标准应获得4200多万元的补偿。更让他困惑的是,部分补偿款是通过私人账户转给他的。
土地确权纠纷也屡见不鲜。在山西太谷县北付井村,村民孙某耕种白某的土地已多年,但因为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孙某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04 保障农民权益的可行路径
面对延包工作中的复杂情况,各地正在探索保障农民权益的可行路径。
针对无地少地农户的问题,弥陀镇的做法是:“集体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集体依法收回以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保障二轮承包期间无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徐志刚教授则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村集体土地重新确权或确利,从土地流转和土地整理中新增的田埂、沟渠等租金收益中提取一部分对无地、少地户及其他特殊群体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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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关系农业现代化进程。全国农田碎片化严重,户均耕地不足8亩,且分散在3-5块地里。在河南某村,村民老李的12亩地被分成7块,最远的两块相距2公里。
徐志刚建议:“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利益,尝试通过互换、转让,或经营权流转等方式推动‘小田变大田’,缓解土地经营细碎化问题。”
对于进城落户农民,政策也有充分考虑。弥陀镇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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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亿万农民的生计保障和情感寄托。一位村干部说得好:“每次土地调整,都像是在重新划分农民与土地的血脉联系。”
二轮延包关乎未来30年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政策执行者需要在“资源盘活”与“农民权益” 间找到平衡点,确保土地改革既能释放活力,又能守住公平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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