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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贵州省民政厅正式印发《贵州省省级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共八章,明确了慈善组织在重大事项报告中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进一步推动慈善领域监管标准化、闭环化。
《指引》对“省级慈善组织”“重大事项”等核心概念作出界定,并细化七类需报告情形,具体包括:在贵州省民政厅登记认定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举办规模在200人及以上的活动,或拟邀请副省级以上领导出席的活动;单笔捐赠或项目支出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占上年度捐赠总收入五分之一且超过10万元;项目周期跨越3年;组织换届;负责人变更;与境外组织合作;涉及诉讼、信访或发生安全事故等。
《指引》明确,慈善组织应在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提交报告,并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双轨流程,确保报备规范有序。
在材料准备方面,《指引》提出具体要求:涉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3名外部专家书面评审意见;负责人变更时,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及纪检部门审查意见;接受境外捐赠须提交资金来源说明、合法性材料及外事审批全套资料。所有提交材料中,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事项结束后5年。
《指引》还明确禁止慈善组织参与以下活动:冒用行政机关名义开展活动或宣传;发布虚假活动信息;强制他人参与;经费来源或会计核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通过细化报告内容、规范审批流程,提升慈善组织运作透明度与公信力,为贵州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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