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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裁量权的实施标准,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安溪县民政局关于确认保留我县82宗殡葬设施的函》(安民函(2025)25号)文件精神。
9月10日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对辖区8家骨灰堂予以没收非法财物处罚
一起来看看详情
安溪县长卿镇田中村民委员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0年12月擅自占用长卿镇田中村土地 364.05㎡(地类为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骨灰堂,2021年12月建成,已投入使用。9月10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安溪县长卿镇田中村民委员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69.3㎡,总建筑面积207.9㎡。同时,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7〕150号文件规定,将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长卿镇人民政府管理。
安溪县参内镇参山村民委员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3年12月擅自占用参内镇参山村土地2331.3㎡(地类为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骨灰堂,2024年年底建成。9月10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安溪县参内镇参山村民委员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486.15㎡,总建筑面积1659.08㎡。同时,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7〕150号)文件规定,将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参内镇人民政府管理。
安溪县龙涓乡石塔村民委员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0年初擅自占用龙涓镇石塔村土地85.79㎡(地类为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骨灰堂,2020年7月建成,已投入使用。9月10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安溪县龙涓乡石塔村民委员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85.79㎡',总建筑面积85.79㎡。同时,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7〕150号)文件规定,将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龙涓镇人民政府管理。
安溪县金谷镇东洋村民委员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1年11月擅自占用金谷镇东洋村土地322.93㎡(地类为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骨灰堂,目前未完工投入使用。9月10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安溪县金谷镇东洋村民委员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88.35㎡',总建筑面积88.35㎡。同时,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7〕150号)文件规定,将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金谷镇人民政府管理。
安溪县金谷镇中都村民委员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2年8月擅自占用金谷镇中都村土地1082.82㎡(地类为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骨灰堂。9月10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安溪县金谷镇中都村民委员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110.39㎡,总建筑面积110.39㎡。同时,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7〕150号)文件规定,将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金谷镇人民政府管理。
安溪县龙门镇炙坑村民委员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9年5月擅自占用龙门镇湖山村土地550.26㎡(地类为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骨灰堂,2019年12月建成,已投入使用。9月10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安溪县龙门镇炙坑村民委员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124.56㎡,总建筑面积 256.89㎡。同时,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7〕150号)文件规定,将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龙门镇人民政府管理。
安溪县龙涓乡湖陵村民委员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0年初擅自占用龙涓镇石塔村土地85.79㎡(地类为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骨灰堂,2020年7月建成,已投入使用。9月10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安溪县龙涓乡湖陵村民委员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85.79㎡',总建筑面积85.79㎡。同时,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7〕150号)文件规定,将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龙涓镇人民政府管理。
安溪县龙门镇湖山村民委员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9年5月擅自占用龙门镇湖山村土地550.26㎡(地类为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骨灰堂,2019年12月建成,已投入使用。9月10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安溪县龙门镇湖山村民委员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占地面积124.56㎡,总建筑面积256.89㎡。同时,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7〕150号)文件规定,将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龙门镇人民政府管理。
来源:海峡导报综合信用中国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泉州一地开罚单!
2025年6月,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对非法占地建设骨灰堂、安息堂等案件
进行行政处罚
详情如下
01
泉港区后龙镇田里村老年人协会
涉非法占地,6月23日,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四十二条,对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田里村老年人协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4483.92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4483.92平方米x10元/平方米=44839.2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捌佰叁拾玖元贰角)。
消息显示,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田里村老年人协会于2013年11月未经批准,占用位于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的土地,用于建设安息堂,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性质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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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邱后村老年人协会
涉非法占地,6月23日,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对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邱后村老年人协会处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671.91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671.91平方米x10元/平方米三16719.1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柒佰壹拾玖元壹角)。
消息显示,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邱后村老年人协会于2017年3月未经批准,占用位于泉港区涂岭镇邱后村的土地,用于建设骨灰堂及其配套设施,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性质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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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泉港区山腰街道钟厝村老年人协会
涉非法占地,6月23日,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对泉港区山腰街道钟厝村老年人协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19.71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19.71平方米x10元/平方米=1197.1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柒元壹角)。
消息显示,泉港区山腰街道钟厝村老年人协会于2020年10月未经批准,占用位于泉港区山腰街道钟厝村的土地,用于建设骨灰堂配套设施,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性质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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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泉州涂岭乌石宫
涉非法占地,6月23日,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对泉州涂岭乌石宫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242.31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242.31平方米x10元/平方米=12423.1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肆佰贰拾叁元壹角)。
消息显示,泉州涂岭乌石宫于2015年1月未经批准占用位于泉港区涂岭镇前欧村的土地,用于建设骨灰堂,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性质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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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泉港区涂岭镇樟脚村老年人协会
涉非法占地,6月23日,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对泉港区涂岭镇樟脚村老年人协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587.88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 10元的罚款,即587.88平方米x10元/平方米=5878.8元(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柒拾捌元捌角)。
消息显示,泉港区涂岭镇樟脚村老年人协会于2020年9月未经批准,,占用位于泉港区涂岭镇樟脚村的土地,用于建设骨灰堂配套设施,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性质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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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老年人协会
涉非法占地,6月23日,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对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老年人协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83.81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83.81平方米x10元/平方米=838.1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捌元壹角)。
消息显示,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老年人协会于2014年10月未经批准,占用位于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的土地,用于建设骨灰堂配套水泥硬化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性质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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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八闽通宜论坛综合海峡导报大泉州、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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