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Foreword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落实“考古前置”政策,有利于在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过程中保护好文物,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
01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多次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强调要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可能存在地下文物区域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5]66号)对可能存在地下文物区域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02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明确未发现文物,或者完成考古发掘且无文物原址保护要求前,不予收储入库或供应。(已完成考古调查勘探、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未发现有文物或者已完成考古发掘且无原址保护要求的除外)。
在上述应事先开展考古工作的区域内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期未开展考古工作的,应当按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03申请单位
属地政府或其明确的机构。
04准备材料
申请表(2份)、考古调查勘探请示件(2份)、建设工程范围材料(2份)。相关表格和填写样式,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自行下载(①登录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页,②选择“政务服务”,③选择“行政许可”,④搜索“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05具体流程
1.材料准备齐全后,可在线办理;或者快递寄至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联系电话:025-83666412;也可自行前往上述地址现场办理(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审核通过以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申请单位下发批复(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同时委托无锡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3.无锡市文物局委托考古勘探发掘资质单位具体实施,与申请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4.考古调查、勘探完成后,如未发现文物遗存,江苏省文物局通过验收,出具《文物保护意见》,申请单位可以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需考古发掘的,在完成发掘并通过省文物局组织的验收后,土地可以继续开发使用;如发现文物遗存价值重大,需原址保护的,土地不能开发使用。
06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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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于“宜兴市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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