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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柞水。
女子荷花(化名)在 2019 年年底嫁给了正牌丈夫程实(化名)。
婚礼上,她与伴郎郑汉(化名)对上了眼,互生爱慕之心。
正牌丈夫程实是个老实人,为了养家,他经常要跑到外地打工赚钱,留下荷花一个人在家里。
郑汉经常往程家跑,起初是嘘寒问暖,后来直接帮朋友承担丈夫的一切义务,包括传宗接代。
事发后推算时间,婚后大概过了三个月,荷花就与伴郎郑汉厮混在一起。
婆家为什么没人发现他们的猫腻?
大概率是公婆住在乡下,婚房买在县城,程实不在的日子里,就只有荷花一人,郑汉来找她,比回家还容易。
有大量证据显示,自2020年起,荷花与郑汉就公开以夫妻名义一起过日子。
这也导致郑汉一直没有找对象结婚。
2022年12月,荷花生了个儿子,她可以确定,这个孩子是郑汉亲生的。
这个女人在医院生孩子的时候,郑汉全程陪同,居然还以丈夫的身份签了委托书、患者知情同意书等等。
令人吃惊的是,儿媳妇生孩子,公婆竟然没有到医院来。看来他们要么不知情,要么是知道实情之后,已经在搜集证据,打算跟这俩男女对薄公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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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毫无廉耻的荷花和郑汉,居然大鸣大放在酒店为儿子举办满月宴,荷花的亲友都来了,郑汉的父亲也再场。
这个孩子,由荷花养着,郑汉每个月给生活费。
他赚钱的方式,就是非法打猎。
孩子出生后的第二个月,郑汉因为非法狩猎被判了十个月。
放着老实巴交的正牌丈夫不要,非要跟个坐牢的生孩子,这个荷花也真不是一般女人。
婆家那边知情后,将这两个人诉诸法院。
荷花与郑汉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重婚罪。但让网友大跌眼镜的是,判决结果轻到让人难以置信:
女方被判了一年,缓刑两年。
男方被判了十个月,也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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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制这一婚姻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它不仅会给合法的配偶和家庭带来巨大的情感伤害,也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法律对此行为设定了刑事和民事的双重惩罚,以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维护社会伦理。
构成重婚罪的两种主要形式:
法律婚 + 法律婚:
指前一个婚姻是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在后一个婚姻中,当事人又再次与另一个人办理结婚登记。
这是最典型、最无争议的重婚形式。
比如张三与李四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王五在另一个民政局登记结婚。
法律婚/事实婚 + 事实婚:
前婚是法律婚,后婚是事实婚:A与B登记结婚后,又公开与C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前婚是事实婚,后婚是法律婚。
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前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在未解除该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前后都是事实婚:在1994年2月1日前已有事实婚姻,在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是实践中更常见但也更复杂的情形。
事实婚姻: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即不构成合法婚姻),但在认定重婚罪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可以作为构成重婚的基础或表现。
此外,相关法律解释还说明了“对外公开宣称是夫妻”的一些特征:
对外以“老公”、“老婆”相称。
举行婚礼、拍婚纱照。
在住所、社交圈中以夫妻身份出现。
生育子女并登记为父母。
经济上混同,共同购置财产等。
重婚罪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它既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有重婚行为,都有权向三司方面报案。
还有要注意的是,与“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不是重婚罪。
非法同居是指与有配偶的人有实质关系,但并未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非法同居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夫妻的忠实义务,但不构成犯罪,不会导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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