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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一起
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因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宣告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与楼下住户因日常生活噪音问题产生矛盾,某日晚十时许,张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在其位于五楼的家中,先后两次将玻璃酒瓶从窗户抛掷至楼下单元门的公共通道处。酒瓶落地后碎裂,飞溅的玻璃碎渣不慎扎中一名路过居民的脚部。事发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很快锁定了被告人张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张某到案后,对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从高空抛掷玻璃酒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少人认为
从高空抛下一些很轻的物体
应该伤害不大
实际上高空抛物十分危险
一枚鸡蛋从8楼抛下
即可砸破头皮
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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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
需及时报警
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信息来源:安徽警方
►编审:李丽娟 二审:刘坤 审核:陈宏云 张建新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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